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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App被控借女主播诈骗3.2亿:15人因诈骗罪被起诉,有宝妈虚构“单身离异美容院老板”人设


速读:2022年3月到2024年5月,平台支付女主播提成1.42亿元。 焦点:平台行为还是主播私自行为。 不得虚构、伪造平台规则,以欺诈方式套取客户钱财;
2026年09月12日 15:54

备受关注的“交友App被控借女主播诈骗3.2亿元”一案,在休庭9个月后,于8月24日恢复开庭审理。

涉案的“蜜柚交友”是一款社交App,注册用户约425万人(其中男性用户约400万,女性用户约25万),由杭州美个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个朋友公司)负责运营。

▲美个朋友公司(资料图) ▲美个朋友公司(资料图) 检方指控,2021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美个朋友公司等6家公司,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收款账户,收取其运营的App上男性客户(被害人)被诈骗款项共320495242.43元人民币。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案被起诉的15名被告人中,有4人系女主播。在此前的庭审中,有“宝妈”当庭落泪称,她当主播是为了赚奶粉钱。

打赏后未获得女用户联系方式, 男子 报警

2024年1月,河北男子申某在美个朋友公司旗下App上打赏充值,但未获得女用户联系方式,遂向广东省肇庆市报案称自己遭遇了诈骗。申某称,他与女用户“淡然”“建材店老板娘”聊天,在对方以“充值到15级才能留微信联系方式”诱导下,先后刷礼物投入4.9万余元。

当年4月,广东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成立专案组,对美个朋友公司展开调查,并以涉嫌诈骗罪带走该公司多名员工。2025年11月下旬,本案在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政、曾某豪等15人,被以诈骗罪起诉。

▲本案在端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旁听人员入场(采访对象供图) ▲本案在端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旁听人员入场(采访对象供图) 端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21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政与袁某东(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商议开发相亲交友App进行诈骗,并于2021年11月成立美个朋友公司,袁某东占该公司99%的股份,张某政占该公司1%的股份。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袁某东等人逐渐形成了以美个朋友公司为总公司,沈阳安朋青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子公司的公司群,以公司化运营方式,由研发部研发了“蜜柚交友”“趣恋交友”“伊恋交友”等多个手机App。

检方称,美个朋友公司市场部以互联网为主要投放渠道,以“同城交友”为诱饵,诱骗男性用户安装上述App并注册会员,再采取自招或者和湖北鑫今博文化传媒公司等“公会”公司合作等方式,招聘女主播入驻软件平台注册,冒充附近女用户。

这些“女用户”以“交友”“谈对象”为由,通过真人视频聊天交友、短时间与男用户确立男女朋友关系的方式、谎称“自己的地址在对方附近,平台规定不能直接添加微信、亲密度不够不能交换联系方式”等引诱男用户充值继续语音、视频聊天,并主动索要“钻石”等虚拟礼物,引诱男用户不断充值送礼物,以此骗取财物,平台、“公会”“主播”按事先约定比例分成。

经审计,2021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美个朋友公司等六家公司共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收款账户,收取其运营的App上男性客户(被害人)被诈骗款项共3.2亿元人民币,2022年3月到2024年5月,平台支付女主播提成1.42亿元,支付“公会”等超级邀请人公司提成2725.68万元。

“宝妈”当庭落泪,有主播称“为赚奶粉钱”

15名被告人中,有4人系女主播,分别是程某明、刘某、赖某英、叶某麟。

检方指控称,2022年9月至2024年3月,上述4人为图财,成为许某名下公司为美个朋友公司招募的女主播,运用相关话术以及虚假地址的方式冒充普通有相亲交友需求的女性用户,虚构年龄、婚姻状况、所在位置在同城、可线下约见等信息,利用男性用户同城交友、婚恋、线下约会等现实需求,使得男性用户陷入错误认识,诱使男性用户付费充值用以换取进行语音、视频聊天所需的时长,并主动索要上述手机软件中需付费购买的虚拟礼物来骗取钱款,非法获利由平台和女主播按照比例分配。

经审计,程某明提现53.68万元,刘某提现34.2万元,叶某麟提现14.56万元,赖某英提现12.66万元。起诉前,赖某英退出了12.66万元、叶某麟退出了14.56万元、刘某退出了32.33万元。

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发问,主播叶某麟表示,她愿认罪认罚。对于做平台女聊手的原因,她解释称是“迫于生活压力、孩子需要吃奶粉而急需用钱”。

叶某麟称,她使用了虚假的“单身离异美容院老板”人设与男用户聊天,男用户的目的是“陪聊”和婚恋交友。她称,其所使用的沟通话术并非个人编造,而是由背后的公司或“公会”统一提供的资料。她还解释,其账号一旦被封,将无法获得平台的提成,其赚取的金币会暂存于平台账户中;如果男用户要求退款,平台将用这些“金币”进行退还,只要账户未被完全扣完,剩余部分理论上仍属于她。

叶某麟是重庆人,否认认识其他被告人或美个朋友公司的人,且从未去过杭州,所有活动均通过中间人“玲姐”安排。她找工作时结识“玲姐”,二人见过面,但她对“玲姐”的真实身份、所属公司一无所知,仅知对方居住的出租屋像独居场所。

玲姐是话术资料的唯一直接来源,形式包括语音、文字和图片。庭审信息显示,至少两名主播提到的“玲姐”并未被起诉。

女主播刘某称,其注册时,根本没想过骗钱,并认为“陪人聊天,拿点钱也合理”。

女主播程某明称,自己在家带娃没有收入,老公没有稳定工作,其当女主播是为了赚钱。程某明在法庭讲述其个人经历时,说着说着就开始大哭。

多名被告人辩称拿的是工资并非诈骗款

“美个朋友公司”的客户满意专员、财务主管、程序员等被起诉。

张某是一名客户满意专员,公诉人主要围绕张某在“美个朋友”公司客诉岗位的职责、对平台违法性的认知及处理投诉的具体方式展开讯问。

张某告诉公诉人,其工作内容是处理客服转来的客诉工单,通过电话安抚用户情绪,并根据既定的退款比例(通常为礼物价值的20%-30%)协商退款。张某工作半年后接到用户投诉,称女用户使用“故意打符号”“装作听不见”等方式欺骗男用户,并发现仅对多次被投诉的女用户作封号处理,从而感觉公司业务“有点擦边”。张某供述,对于能沟通的用户按比例退款,对于情绪激烈或已向工商投诉的用户,则可能“多退甚至全退”,她解释这是“上面定的”规则,原因是“怕风险升级”。

被告人张某婷是美个朋友公司的市场投放部经理,其最初因怀疑公司“涉黄”而想辞职,直至案发才知涉诈。但她称,她作为员工,“不构成诈骗”。她称,平台上的“女主播”是通过投放广告吸引来的,而聊天更“专业”的女用户,与普通女用户并无本质区别,其更容易提现是因为“个人素质和时间投入”差异,而非平台在规则上给予特权。

对于平台运营,她认为公司已进行合规整改,如删除“同城”等宣传字眼、设置防沉迷回访机制等,在平台履行提示义务后,风险应由消费者自担。她承认前期平台在宣传方面存在不精准,如同城交友并非限同城,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但她否认宣传过“婚恋”。庭审信息显示,这些交友平台上的注册用户,男女比例约为8:2。

被告人曾某豪是一名程序员,负责交友App的前端UI开发,以及界面形状、颜色、特效等用户体验设计,不涉及后端业务。他形容自己“就像舞台剧搭剧场的,演什么与我无关”。他称,其入职时仅仅是被邀请其兼职开发“社交App”,该邀请未提及任何“女主播”相关事宜。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多名被告人提到自己是打工的职员,获得的工资属于合理收入,不应在本案中被定性为诈骗资金。

焦点:平台行为还是主播私自行为

本案于去年11月24日开庭,因控辩双方就案件的关键人未到庭、关键证据材料未移送法庭等存在争议,审判长于两日后的11月26日宣布休庭。2026年8月24日,在休庭9个月后,本案恢复开庭审理。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用户注册美个朋友相关交友App,与其他市场上仍存在的交友App注册程序相似。本案的涉案行为,究竟是平台行为,还是主播个人行为,系庭审焦点。 

本案所涉的交友App注册需要经过三道关卡:实名认证、上传本人头像、摄像头人面比对核验。在交友平台与女主播的角色扮演方面,根据《超级邀请人协议》《超级邀请人协议解除函》,女主播不得从事“婚骗”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虚假交易行为;不得虚构、伪造平台规则,以欺诈方式套取客户钱财;不得进行任何非法、违反平台规则的行为,或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据此有辩护人认为,这份协议证明,平台不仅没有与“公会”、女主播共同对被害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诈骗,反而严格禁止“公会”及女主播的违法违规操作。

据客户满意专员张某供述,涉案的交友平台建立了完整的风控体系、标准化投诉工单制度以及配备了专职风控审核人员。平台要求客服人员主动巡查聊天记录,过滤涉黄、涉诈等敏感关键词。多次被用户投诉的女主播,直接封号处罚。

法庭调查还查明,平台对有大额充值的用户,会安排专人回访、进行风险提醒,明确告知不存在“必须充值到一定金额才能交换联系方式”的规则,平台不会屏蔽用户发送的地址及视频语音中的联系方式;公会只要收到用户投诉,即按用户要求退款——由“公会”先行垫付,再从被投诉女主播的提成中扣除。 

对此检方称,平台接到“诈骗”等原因的被害人投诉后,为避免报警以小额退赔的形式进行安抚,为公司持续运营规避风险。

张某在供述中坚持认为,个别女聊手的不当行为,属于个人违规,并非公司层面组织实施诈骗。本案第二被告人曾某豪的辩护人朱明勇指出,本案中,平台与女主播之间,“没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

本案目前已庭审结束,尚未宣判,目前多名被告人已认罪认罚。

红星新闻记者 刘木木

编辑 许媛 审核 任志江

主题:美个朋友公司|女主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