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
分类
认为
李先生认为,“劳动仲裁委认定,我不属于旷工,即便医院不认可提起诉讼无可厚非,但在法院查明事实前,医院直接辞退我,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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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认为不合规,拒绝临湘市人民医院安排后,将医院诉至湖南省临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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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聘”
2026年6月5日,临湘市劳动仲裁委出具《仲裁决定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25年2月,李先生“落聘”系由科室负责人刘某口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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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羁押场所通过投票方式决定李先生“落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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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羁押场所通过投票方式决定李先生“落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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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医院以“落聘”“双向选择各部门均拒绝接收”等为由,对李先生进行岗位调整及待岗(落聘)处理,并降低薪酬待遇,但未能提供对李先生的绩效考核、认定其不能胜任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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