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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副局长办公室里被带走,被控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一审判6年并处罚金60万元,已上诉


速读:2017年1月13日,乐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受理当地一家房产公司员工赵某寻衅滋事行政案件,张晓丰利用担任副局长及主持该派出所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请托,为赵某从轻处罚提供帮助。
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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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7:5

曾引发关注的河北省乐亭县公安局一副局长被控涉嫌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一案,近日有了最新进展,其一审被判6年,目前已提起上诉。

带离——

下班后在办公室里被带走

今年51岁的张晓丰(化名),家住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乐亭镇,原系乐亭县公安局副局长。

当时处于取保候审的他曾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称,2024年6月27日下午5时左右,正在外面办事的他突然接到局领导电话,“他说有事找我,叫我马上赶回去。”

他称,当天下午6时左右,当他赶回县公安局时已到下班时间,“我刚到办公室便涌进来一拨人,随后经指定管辖我被唐山市古冶区相关部门留置。”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同事回忆,当年张晓丰警校毕业后成为一名刑警,后来在农村派出所当了6年所长,2015年12月被任命为乐亭县公安局副局长,两个月后还分管城关派出所,当时该所缺所长他主持所里工作,“两年后他不再分管该项工作,没想到任副局长9年后突然被带走调查。”

2024年12月25日,张晓丰被古冶区检察院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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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2025年5月31日,古冶区相关部门调查终结后,以张晓丰涉嫌 受贿罪 、 徇私枉法罪 ,经上级部门同意向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移送起诉,6月2日张晓丰被该院取保候审,7月15日被丰润区法院取保,2026年7月13日被执行逮捕。

指控——

被控受贿38.81万元,产生非法孳息29.86万元

2025年7月10日,丰润区检察院 指控 张晓丰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向丰润 区法院 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称,2017年1月13日,乐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受理当地一家房产公司员工赵某寻衅滋事行政案件,张晓丰利用担任副局长及主持该派出所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请托,为赵某从轻处罚提供帮助,他给办案民警打招呼后赵某未被执行行政拘留。

指控还称,为感谢张晓丰在该案中提供的帮助及日常关照,潘某曾以100万元价格将开发的一套房子出售给他,张实际支付94万元,剩余6万元一直未支付。

此外,检方还指控说,2021年10月,潘某名下一家商务酒店的玻璃被人砸坏,张晓丰接受潘某请托后,利用担任乐亭县公安局副局长及主管办案单位城关派出所职务便利,向办案民警打招呼要求尽快从严办理,该案破获后被移送乐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5年5月20日,经古冶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涉案房屋当年的市场价格为132.81万元,2024年6月的市场价格为235万元,认定张晓丰受贿数额为38.81万元,产生的非法孳息为29.86万元。

据悉,检方同时还指控他在2022年涉嫌一桩徇私枉法罪。

检方认为,张晓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责,建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

辩护——

庭上不认可指控事实和罪名

丰润区法院的一份传票显示,此案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时在该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主题:张晓丰|大风新闻|并处罚金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