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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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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平台开通

刘凯律师表示,慈善机构的月捐本质上是捐赠人通过平台开通的持续性捐赠及自动扣款安排,属于基于自愿原则作出的捐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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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和监督权

因此,慈善机构不仅要重视募捐,也应当依法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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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涉及到的相关情况,澎湃新闻咨询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其解读了合理回访与骚扰式催捐的合规边界,并表示“慈善机构重视募捐,也应当依法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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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

对于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等情形,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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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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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但需要注意的是,月捐的具体法律性质仍应结合捐赠页面、平台规则、电子协议以及捐赠人是否作出明确承诺等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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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

原则上

对于仅通过平台开通、且可以自主取消的月捐安排,捐赠人原则上可以关闭自动扣款、停止后续捐赠,通常无需向公益机构说明停捐原因,也无法律规定的统一提前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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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将捐赠人视作‘持续筹款客户’、忽视公益服务本质的运营模式,严重背离慈善公益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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