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被4岁男童摸臀,双方多次调解失败律师:女子拉扯男童超合理限度,私力处置失当或引发新侵权纠纷
近日,当事人小熊(化名)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在湖南长沙一餐厅结账时,被一名4岁男童触碰臀部,要求男童父母道歉并加强教育;男童父母则认为孩子奔跑中无意触碰,同意道歉,但要求小熊为孩子颈部红痕负责。目前,双方经多次调解未果,小熊在社交平台称已启动诉讼程序。
9月8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当事女子小熊的抖音账号、微博账号已被禁止关注。
双方曾三次调解
女子认为男童挣扎造成颈部伤痕,拒绝道歉
监控视频显示,8月26日中午,小熊在长沙某餐厅门口结账时,一名男童从餐厅内跑向门外。当时小熊背后站有一人,男童从两人中间穿过时,左手触及其臀部。小熊随即转身追出,抓住男童衣领并呼喊寻找家长。男童挣扎哭闹,引发围观。随后男童父母到场,双方发生争执。
▲监控画面 8月30日,小熊发视频称,从抓住男童衣领到松手约持续一分钟。其间她多次呼喊寻找家长,男童持续挣扎。男童父母到场后,最初否认孩子触碰行为,后查看监控确认有接触,但认为是奔跑中无意碰到。男童母亲在沟通过程中情绪激动,表示孩子不懂事,若碰到可以道歉,但认为小熊不应揪住孩子衣服。小熊则回应“不懂事就可以摸别人屁股吗”。
双方先后三次调解,小熊声称自己情绪一度崩溃,出现呼吸性碱中毒,被120送往医院抢救。当晚再次调解时,男童母亲现场跟她说“对不住”,解释是情急之下说了一些过激的话,民警展示了男童颈部伤痕。后续因持续失眠、焦虑,小熊要求第三次调解。男童父母同意道歉,但表示小熊抓住孩子衣领导致颈部受伤,应就此向孩子道歉。小熊认为伤痕主要由男童挣扎造成,拒绝道歉。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律师解读:
司法实践区分“合理的场所风险”和“侵权行为”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认为,侵权责任中过错包含故意与过失,非故意不等于无过错。4岁男童没有主动冒犯的故意,不代表监护责任直接免除。同样,小熊主张“主观不想造成孩子伤害,就没有过错”,同样不能成立。
“4周岁孩童快速跑动,很容易发生碰撞、触碰他人、摔倒受伤等风险,监护人有监护义务。女子抓孩童的行为即便没有伤害孩子的主观故意,但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应当预见拉扯儿童衣物控制人身,有可能造成惊吓、身体损伤。在未尽到普通人应当具备的审慎注意,存在过失,该过失同样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需要结合损害后果来承担相应责任。”谭敏涛认为,在本案中,4岁男童跑动触碰他人,并非拥挤环境下被动擦肩,而是孩童奔跑主动形成接触。该风险本可以通过家长看管予以避免,不属于完全不可避免的公共固有风险,不能直接归为单纯公共场所合理风险而完全免除监护方面的评价。
“在该女子有后退倾向的情况下,男童的随手一碰,更符合自我保护的场景,男童的无意触碰明显不具有故意的心态,也未造成该女子实际损害,一句对不起就可以了结,但该女子抓住男童长达一分钟,会对男童造成一定心理阴影,超出了维权限度。法律评判的尺度不在于维权目的是否正当,而在于手段是否适度。若私力处置手段失当,可能引发新的侵权纠纷。”谭敏涛说。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4岁男童在餐厅这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随意奔跑, 监护人 未尽到合理监护职责。但女子采取的方式也已经超出合理的必要限度。
“即便主观上不想伤人,但行为上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采取手段失当,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依然会被认定存在过失过错,不能仅凭主观无恶意就完全免责。”赵良善认为,本案中,触碰属于瞬时意外,并非正在持续的不法侵害,现场有餐厅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呼叫店员、等待警方到场,并不存在必须当场控制孩童的急迫情形。女子采取的方式已经超出合理的必要限度。
赵良善指出,在餐厅、地铁这类拥挤公共场所发生轻微肢体接触,司法实践会区分“合理的场所风险”和“侵权行为”。如果属于拥挤环境下无法避免的瞬时、轻微蹭碰,行为人没有违反注意义务,也不存在故意冒犯,法律上一般认定属于公共场所合理风险,不构成侵权。
“如果监护人放任孩子在公共场合奔跑嬉闹,因疏于看管造成他人身体接触,即便不是故意,也不属于完全的合理风险。本案中,男童奔跑造成的触碰,属于监护缺位带来的风险,不完全等同于拥挤人群中被动的无意蹭碰;而女子面对该意外,本可以优先借助第三方介入解决,却采取拉扯幼童的肢体方式,已经超出应对公共场所合理风险的处置边界。”
红星新闻记者 张静 杨雨奇 实习生 王楠
编辑 张寻
审核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