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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离世,亲戚九人争遗产!北京昌平法院:房产归国家


速读:小赵留下的遗产包括一套房屋、两份人寿保险《保险合同》以及若干银行存款。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一个人离世后,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早已不在,也没有兄弟姐妹。她留下的房子、存款和保险,该由谁来继承?人民法院案例库近期公布一起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继承案件。最终,房产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

2022年6月,小赵去世。她父母早已离世,其本人无配偶、无子女、无兄弟姐妹,生前独自居住在昌平区某小区。小赵留下的遗产包括一套房屋、两份人寿保险《保险合同》以及若干银行存款。

原告赵某等五人是小赵的叔叔和姑姑,被告米某等四人是小赵的舅舅和姨妈,均称对小赵尽了扶养义务。双方因分割小赵遗产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原告要求继承案涉房屋,并依法分割银行存款、保险利益等。被告辩称,上述财产应在原、被告间按照“原告每人继承十分之一、被告每人继承八分之一”进行继承和分割。

昌平法院查明,赵某是出租车司机,居住地离小赵较近,曾在小赵生前多次开车带其就医,还在节日时带他出境旅游。其余原、被告对小赵也有一定的帮扶,如多次协助就医,节假日上门慰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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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昌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中,虽然原、被告对小赵生前均有所扶养,但小赵一直独自居住,并未达到完全依靠原、被告扶养支持的程度;其余财产遵循与所提供的扶养相一致的原则,在原、被告之间分配。其中,赵某因对小赵生前帮扶相对更多,应当分得较多比例,其余人则因帮扶程度并无明显差别而在较少比例内平均分配。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小赵名下的房产归国家所有,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两份《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原、被告共同继承,其中赵某继承20%,其余八人分别继承10%;小赵名下银行存款4222.92元,由赵某继承827.96元,其余各继承424.37元。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小赵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情况下,对其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昌平法院法官杜春龙介绍,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但具体适用时应当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遗产酌给制度,遵循与所提供的扶养相一致的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的,可以分得适当遗产。死者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其生前虽接受过他人扶养,但尚未达到主要依靠他人扶养、支持程度的,应当依法认定其主要遗产归国家所有,其余遗产则可以分给对其扶养较多的人;扶养较多的人有多名的,应当结合各自对被继承人照顾扶养的程度、扶养时间长短、扶养方式等因素确定可以分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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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赵|扶养较多|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