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摩托车近距离急刹老人受惊摔倒身亡:法院判定无接触事故车主担责赔10万+
快科技7月27日消息,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无接触致人死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打破了很多人默认的无碰撞就不用担责的固有认知。
事发全程涉事三轮摩托车和行人没有产生任何物理碰撞,事故发生之后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一直以无接触即无责为理由,拒绝向死者家属支付足额赔偿,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最终闹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结合完整事故成因、司法鉴定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最终判决。
时间回到2024年4月的一个赶集日,泸县当地某集镇的道路上人流量极大,路边摆满临时占道的赶集摊位,原本的通行路面被挤占得十分狭窄。
老林驾驶着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沿街慢速行驶,开到一处没有设置任何交通标识的十字路口时准备左转弯,恰好碰到行人老陈横穿公路,直到距离老陈只剩三四十厘米的位置,老林才反应过来踩下刹车。
尖锐刺耳的紧急刹车声直接让毫无防备的老陈受到严重惊吓,下意识往身后退让躲避,可他年事已高身体反应变慢,脚步没站稳直接一个踉跄仰面重重摔在坚硬的水泥路面上,后脑直接着地受伤。
事故发生之后,老林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全程配合医护人员把老陈送到医院救治,没有选择驾车逃逸。但老陈先后辗转两家医院住院治疗22天,历经医院多次全力抢救,最终还是因为重型颅脑损伤、术后并发肺部感染,在2024年5月16日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后续经过专业司法鉴定确认,涉事三轮摩托车和老陈的体表没有任何接触痕迹,同时司法鉴定结论明确,本次突发车祸带来的外伤惊吓和摔倒伤害,在老陈最终的死亡结果里的参与度约为90%。交警部门后续针对这起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说明因为现场痕迹灭失等原因,本次事故的完整成因无法完全查清。
法院经过完整庭审梳理,综合考量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最终认定老林驾驶机动车在人流密集的集镇路段,没有尽到高度审慎观察、安全低速通行的义务,是诱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行人老陈横穿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也没有仔细观察确认路面通行安全,自身同样存在一定过错。
一审法院最终判定事故双方各承担50%的同等责任,判决涉事车辆对应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相关损失,超出交强险的剩余部分由老林和死者家属按照责任比例共同分担。扣除老林前期已经垫付的医疗费用之后,最终判定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4万元,老林需要另行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01742.47元。
一审宣判之后,老林不服判决结果,认为自己全程没有碰到死者完全无责,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完整审理之后,认定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清晰完整、法律适用准确无误,依法驳回老林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