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6年度青年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指南发布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激励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勇闯科研“无人区”,持续壮大我省基础研究领域青年拔尖人才队伍,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6〕2号)、《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科规〔2024〕3号)等规定,现就组织申报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2026年度青年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批次申报项目类型为:青年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下分别简称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一)重大项目。强化一流人才培育,支持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培养一批进入国家乃至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申请人应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具有敏锐的学术洞察力,优秀的学术潜质和培养前途。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期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二)重点项目。培育高层次人才,引导激励青年科技人员提出学术新思想,开展原创性强、探索性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快速成长和脱颖而出,培养一批有望进入国家乃至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申请人应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具有较强的学术洞察力,良好的学术潜质和较大的培养前途。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实施期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二、选题要求及鼓励支持方向
坚持“四个面向”,强化有组织创新,申请人应在自然科学领域范围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天文、地学、工程与材料、信息科学、农学、医学)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并将个人选题与全方位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围绕国家及我省制定的“十五五”规划纲要、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等对科技创新工作的任务部署,从能源转型、产业升级、适度多元三大方向,对相关研究内容给予鼓励支持。
1.能源转型方向包括煤炭绿色智能安全开采、煤炭清洁转化与高值利用、非常规天然气高效开发、智能电网与灵活高效发电、新能源与储能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固废处置利用等。
2.产业升级方向包括特种金属与合金材料、碳基新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与器件、先进材料、先进制造、高端装备制造、量子科技、人工智能、信息技术融合与安全可控(北斗、脑机接口)、智能装备与具身智能、现代交通装备与智慧交通、低空经济与通用航空、生物医药、特色中医药等。
3.适度多元发展方向包括有机旱作农业与智慧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生态安全与环保治理、优势特色医学、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符合科研诚信要求。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基础研究选题定位,努力提出原创理论、掌握底层机理,产出更高水准、更有价值的标志性基础研究成果。
2.项目申请人应为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仅限1人),且须通过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申报申请。项目申请人应为项目申请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并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3.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是依法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创新载体。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等条件,以及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项目申请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组织单位进行申报,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其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应承担项目主要工作,并与合作研究单位在项目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研究内容分工、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到责权利清晰。合作协议书留项目申请单位存档备查。
5.项目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项目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组织单位要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可会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单位、项目申请人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内容严格把关。
6.项目申请人应提高科技安全意识,提升维护科技安全能力。项目申请书中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有涉密内容。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涉及人的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和组织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审查监督职责。
7.项目申报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人、参与人、项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预防和杜绝套取、骗取资金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8.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严格执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9.申请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不列参与人。项目获立项资助后,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二)限项规定
项目申请应符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要求及本通知通用限项要求和拟申报项目类别的专项限项要求。
1.通用限项要求
⑴项目申请人牵头在研和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总数原则不超过2项;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含平台类、奖补类),若申报的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
⑵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在省基础研究计划内有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⑶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⑷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承担省基础研究计划各类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或“差”的,自该项目完结起两年内不得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内的各类项目。
⑸有逾期未验收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⑹对已获得过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除技术路线有明显创新优化或完成指标有显著提升的,不得重复申报。
⑺项目申请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和单位,不得申报或参与本计划项目。
⑻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博士、硕士)人员不得申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受此限制,通过博士后工作站所在单位申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通过本人在职单位申报项目。
2.专项限项要求
⑴重大项目
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42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5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及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在申请项目研究方向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创新性强;须是申请单位的全职在编人员,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9个月。
对填报预期成果的前置性限制要求:①申请人须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少于4篇(须标注本计划资助),其中高质量论文不少于2篇;②项目执行期内进入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会议答辩;③承担国家级重点级以上项目能力有显著提升,或在本学科领域内成长为更高层次的学术带头人。①②③必须满足①和其他任意一条,如未按规定填报预期成果则申报不予受理。
有以下情形一种以上的不得申报:已主持过国家级和省级各类相近及更高层次项目资助的,主要包括:①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②国家级人才计划且在资助期内;③省级其他高层次人才计划且在资助期内;④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杰青培育项目获得者。
⑵重点项目
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8周岁[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承担省级(含)以上科研项目及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在申请项目研究方向已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须是申请单位的全职在编人员,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9个月。
对填报预期成果的前置性限制要求:①申请人须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少于4篇(须标注本计划资助);②项目执行期内进入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会议答辩;③承担国家级项目能力有显著提升,或在本学科领域内成长为省内的学科带头人。①②③必须满足①和其他任意一条,如未按规定填报预期成果则申报不予受理。
有以下情形一种以上的不得申报: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各类相近及更高层次项目资助的,主要包括:①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含原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②国家级人才计划且在资助期内;③省级其他高层次人才计划且在资助期内;④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杰青培育项目或优青培育项目获得者。
四、申报提示
(一)省科技厅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形式审查、评审等工作,过程信息严格保密,项目的形式审查结果、拟立项情况等相关信息以省科技厅网站发布为准。
(二)项目申请人应树立正确的科研学术观,确保方案合理、路线可行、填报规范,为开展高水平研究打下坚实基础。
(三)项目申请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渠道资助的,需在项目申请书“报告正文-(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4.完成国家和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次项目申请的区别和联系。
(四)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为定额资助,申报的项目体量和经费预算须符合定额资助金额。
(五)各申报单位应围绕有组织创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可采取单位审核或专家论证等形式对拟申报项目进行领域及选题审核,并在申报系统-申请单位网络审核阶段予以把关。
(六)按照国家有关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的相关文件规定,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将关注对女性科研人员的成长和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研人员。
(七)项目申请人网上填报时,须准确填写所在申请单位对应的组织单位。
(八)根据省基础研究计划开展“包干制”试点工作要求,我省12家试点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在项目支出预期绩效目标的产出指标中,鼓励支持开发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五、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
(一)申报方式
本批次采用“无纸化”申报,所有信息均在《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审核,网址:
https://kjjh.kj15331.cn/stpmmp/
1.网上填报须在受理期内完成提交,并经组织单位(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系统将在受理截止时间关闭,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补充申报材料。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在截止日前高峰时段提交信息。
2.因涉及科研诚信、限项审查等工作,项目申请人及参与人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参与人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并务必准确填写证件号码。对误填、错填证件号码的情况,申报将不予受理。曾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项目申请人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申请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3.《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列表及承诺书》须先通过系统录入参与者信息,再从系统中下载,所有人员签字后,扫描生成PDF文档(不可用拍照照片生成PDF),再上传回系统;《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承诺书及推荐意见》须从系统中下载、盖章后,扫描生成PDF文档(不可用拍照照片生成PDF),再上传回系统。
4.所有内容提交后,系统将申报材料生成正式版PDF文件,即带“山西科技SXKJ”水印。此电子文书即为存档依据,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不再存档。
5.项目申请单位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报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申报汇总表接收单位。
(二)内容要求
1.各类信息要填写完整,项目申请书中单位名称要与公章名称一致。网络技术方面疑问请咨询网络申报技术支持单位。
2.因软件存在版本兼容性问题,建议对特殊的公式、符号等内容采取插入图片方式录入。
3.项目预算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项目申请书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6年9月1日,完成时间3年。
(三)材料要求
以下所列内容须通过系统上传,是形式审查要件(附件上传不全、有误的将可能影响项目申请),包括:
1.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证书;
2.项目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无证书的提供证明材料)。上传国外学历学位的,请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书;
3.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博士后人员出具在站证明),时间落款在2026年1月1日之后。
4.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和本人签名);
5.证明项目申请人研究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承担或参与自然科学研究的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已发表的论文等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不超过3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专利和学术奖励不超过10项)。
6.若项目申请涉及生物安全、科技伦理等相关问题,还应上传单位科技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7.在职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本人在职单位申报项目,并须上传导师签字同意申报的函。
(四)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期:
2026年8月22日9∶30至9月23日17∶00
组织单位(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8日17∶00
申请单位项目申报汇总表受理期(采取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2026年9月28日至9月30日(工作日8∶30至17∶30)
六、咨询方式
1.组织管理:山西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351-3809067、3809069、3809070
2.网络申报技术支持: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0351-8065503、7199808
3.申报汇总表接收: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省行政办公区A座813号)0351-4043343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