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规范出台美妆博主未来应如何“测评”?
【亿邦原创】 日前,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中的“网络测评活动”,并不包含消费者发布消费体验,主要是评价产品质量、功能、性价比等,手段包括测试、对比分析数据、引用专业检测结果、表达使用感受等。
规定对三类测评都出具明确规定:商单/带货测评、测试类测评、普通或主观测评。从目前来看,《规范》针对这几类测评内容释出的主要信息为:
1、商单/带货测评:需显著标明广告标志 ,需与品牌确认,收到的测评产品是否与大货一致。
2、测试类测评:测试需优先按现有标准进行 ,委托的检测机构需有资质,需核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报告的真伪。
3、普通或主观测评:需显著标明类似“仅主观体验”等信息 ;对比多款同类产品时不能“双标”,不能“拉踩”;不能虚假描述、恶意诋毁、使用侮辱性用语。
关于商单或带货测评,需标明广告提示,根据《规范》第三条,有商单或带货合作的测评内容,需做出显著提示。根据《规范》第七条,测评内容是推销商品或服务,且在内容中附带有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发布者需显著标明“广告”。
同时,同样根据《规范》第三条,测评的样本不能是为测评准备的特殊款,而应是消费者能卖到的普通商品,且来源可追溯。换言之,如果甲方与博主合作测评商单,提供的测评样品,也需和大货一致。
而针对用专业方法测试产品的博主,根据《规范》第四条,除了要求检测机构具备法定检测资质之外,还包括:测试需优先按现有标准进行,有强制规定的,按强制规定测试;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按相关标准测试。
若采用其他标准或非标方法,应说明其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异同;采用非标方法的,还应当事先进行方法论证。
这条规定能够回应2025年因测试发生的部分争议。2025年5月24日,美妆博主大嘴博士公布检测报告,质疑巨子生物旗下可复美胶原棒内重组胶原蛋白含量低于标注的0.1%。但巨子生物质疑其使用的检测方法不在行业和团体标准中。若类似事件发生在《规范》生效后,则大嘴博士需按行业和团体标准进行测试。
同时,根据《规范》第八条,测评方需核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报告的真伪,不能对检测机构出的报告断章取义,更不能委托无资质的机构,不能展示或引用虚假资质证书或检测报告。
若不涉及此类专业测试,博主仅凭感知、观察、体验等主观感受评价产品,根据《规范》第五条,应显著注明“仅个人体验”或“主观感受,仅供参考”。
如果是同类产品比较类测评,根据《规范》第六条,主要规定有二:不能“双标”,不能“拉踩”。不能“双标”,即不能用不同标准、不同方法比较同类产品;不能“拉踩”,即不能踩一捧一、踩同行捧正在测评的产品。同时,不能对产品进行虚假描述或恶意诋毁,不能使用侮辱性用语。
亿邦动力已与多位博主交流,博主均对该规范持认可态度。亿邦持续追踪报道该情报,如想了解更多与本文相关信息,请扫码关注作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