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净利降126%,现金流转负,丸美赴港二次上市存悬念

三季度净利降126%,现金流转负,丸美赴港二次上市存悬念
2026年11月05日 15:47

丸美三季度盈转亏。近日,广东 丸美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发布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收入和净利双双下滑,比上年同期盈转亏。
三季度单季营收为5.72亿元,同比下降16.61%;归母净利润-1818.61万元,同比下滑126.17%;扣非后的净利润下滑高达183.56%,说明业务本身造血能力在三季度急剧衰退。
前三季度的归母净利实现盈利1.37亿元,但同比下滑依然高达43.71%。加上前三季度的现金流转负,丸美今年以来的业绩情况实在算不上亮眼。
去年12月开启赴港二次上市后,丸美递交的招股书已经在今年6月失效,自那之后,丸美的赴港上市就未有新进展。 综合 来看,业绩层面的恶化增加了其在港二次上市的难度。
扣非净利下滑严重,主营业务造血能力衰退
先来看三季度,单季营收5.72亿元,同比-16.61%;归母净利润-1818.61万元,同比大幅下滑126.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4013.12万元,同比-183.56%。需要注意的是,扣非净利在这个季度严重下滑,并且与归母净利的差距较大。结合这两项数据呈现的态势,更能说明丸美剔除理财收益、政府补助等一次性收益之后,主营业务的真实盈利能力。换言之,三季度单季丸美的美妆主业本身已经是亏损状态。
再看前三季度,总营收为22.35亿元,同比下降8.79%;归母净利润1.37亿元,同比下降43.71%;扣非净利润仅7257万元,同比下滑高达66.1%。前三季度非经常性损益合计6471.43万元,占归母净利润比重接近47%。这意味着,丸美在前三季度接近一半的利润来自理财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政府补助,而不是卖护肤品 化妆品 赚来的主业利润。对于主要业绩数据的下滑,财报提到:本期营业收入减少,同时各项费用因品牌推广、线上投流、职工薪酬、研发投入等影响仍保持战略投入所致。
销售费用占总营收六成,现金流转负
前三季度的销售费用为13.76亿元,虽然对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今年前三季度的总收入也不过22.35亿元,这意味着销售费用占到了总营收的六成以上,占比相比于去年同期甚至有所上升,在营收和利润双双收缩的情况下,丸美对成本费用的控制显然不足。不过,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6851.59万,同比小幅提升9.12%,研发上丸美依然在持续加码。
值得注意的是,丸美在前三季度的现金流由正转负。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4098.28万元,去年同期为净流入1.59亿元。财报显示现金流净额的下滑幅度高达125.8%。公司解释为,主要系销售回款随收入下滑而减少,现金流入降幅大于现金流出降幅所致。这可能意味着,丸美靠经营主业获得的现金,已经跟不上采购、发工资、营销推广等经营现金的支出了。后续如果现金流还是持续净流出,对分红和之后的扩张都会有影响。
招股书失效已久,赴港上市流程停滞
南都记者在今年6月曾报道,丸美向港交所递交的招股书正式失效。此后,丸美未在港交所更新招股书,也没有重新递交新一轮上市申请。但其实,不少美妆企业在赴港上市时都会经历这类程序性失效,招股书失效并不代表上市失败,并且许多企业会在失效后尽快重新递交。但目前,丸美的招股书失效已经过去近五个月,赴港上市流程处于停滞状态。
显然,丸美的管理层也感知到了今年前三季度业绩不尽人意。招股书明确提到:2026年是公司的调整年,我们一方面夯实基本盘,一方面积极求变。从前三季度的业绩情况来看,调整的成效尚未如期兑现。外部环境承压、流量红利减弱、消费需求分化,行业竞争愈演愈烈。面对严峻的市场考验,公司在策略执行、市场响应以及费用有效性上将持续革新。营业收入未能实现有效增长,而品牌推广、线上投流、职工薪酬、研发投入等战略性支出仍在持续。丸美方面表示,公司经营团队正在为明年从组织结构、团队效能、内容生产、渠道功能定位、产品策略、营销举措到费用管控等逐项梳理,也在酝酿更为深刻的变革。
股权高度集中于创始人,处罚余震尚在
丸美目前的持股依然高度集中于创始人夫妇,孙怀庆、王晓蒲夫妻合计持股80.8%,为一致行动人。创始人家族曾有获得大部分历史分红经历,高度集中股权在港股IPO的审核中是重点关注的因素之一。南都N视频记者曾报道,丸美在宣布赴港上市之前,曾公告称:以公司总股本4.01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25亿元(含税)。其中提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孙怀庆、王晓蒲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由于创始人夫妇持股比例超80%,这意味着公司的高额分红其实大部分会流向创始人夫妇,也就是公司的实控人家族手中。
另外,丸美在2025年曾因资金列报和募资使用等问题受到监管处罚。之后,证监会还点名了包括创始人孙怀庆在内的公司高管,直指他们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并对他们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距离丸美遭受处罚一年时间左右,加上如今业绩承压,创始人股权高度集中,所有这些因素叠加,极大增加了其赴港二次上市的障碍。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