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财报失真被监管警示: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是否会被追责?
速读:招商轮船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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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 14:03:30
招商轮船因财务数据失真被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
招商轮船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指出招商轮船“2021年年报、2022年和2023年半年报、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招商轮船是国资控股的行业龙头,第一大股东为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应当是合规典范的国资行业龙头竟然连续多年财务数据失真,颇令人震惊。
招商轮船在公告中称:“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相关事项,将深刻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强化公司内部管控与规范治理,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亡羊补牢是必须的。作为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是否也应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适当的问责追责?
两任董事长与财务总监声明保证财务报告真实
翻阅相应财报,两任董事长和财务总监都曾在相应财报上声明“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