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增强竞争力和影响力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保障意见及典型案例


速读: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在建院八周年之际召开新闻发布会。
2026年08月21日 11:44

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在建院八周年之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司法保障意见》(简称《意见》),及涉外、涉港澳台金融纠纷典型案例。作为全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八年来持续以司法规则供给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此次《意见》共18条,分为总体要求与具体举措两大部分,旨在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满足金融市场加强境内外规则兼容对接的司法需求,促进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联通,进一步优化法治化与国际化营商环境。

随着“十五五”规划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纳入国家部署,上海金融开放枢纽门户功能持续凸显。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在发布会上指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核心,在于规则竞争力和影响力。金融司法通过裁判树立规则,参与和引领国际金融治理。”

《意见》在总体要求上明确提出坚持助力增强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协调兼顾金融制度型开放和系统性安全、一体保障“走出去”与“引进来”、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总体原则,构建系统科学的涉外金融司法保障框架。在具体举措层面,《意见》聚焦上海建设离岸金融体系、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全球资产管理中心、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国际再保险中心以及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重点领域,逐项明确金融裁判规则和司法态度。

在离岸金融领域,上海金融法院将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强化对离岸金融前沿法律问题研判,明确涉离岸融资租赁、离岸信托等新型纠纷裁判规则,支持上海离岸金融立法和法规实施工作,保障上海率先形成成熟离岸金融法治体系。在资本市场领域,《意见》要求严厉惩治跨境证券欺诈行为,依法审理场外金融衍生品纠纷,尊重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主协议等国际金融市场标准化合约,稳定跨境金融交易主体预期。在银行业务方面,《意见》细化涉跨境银团贷款诉讼主体、成员权利义务、加速到期要件等法律适用规则,保障上海规范有序开展银团贷款份额跨境转让试点。

《意见》还具有三大突出特点:一是对标战略定位,将各项司法保障举措与上海金融开放战略方向、发展重点领域紧密结合,精准把握制度型开放本质,通过树立涉外金融司法规则与裁判标准,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直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新情况、新挑战,逐项回应离岸金融实践、人工智能应用、市场跨境互联、再保险创新等前沿法律问题,力求堵塞漏洞、规范秩序、稳定预期、引领发展;三是突出务实管用,全部条款均有关联案件及机制举措,通过强化规则创设、机制创新,为全球金融治理创设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实践经验。

赵红介绍,《意见》主要有三方面功能定位:一是促进内外规则有机衔接,助力上海完善国际规则策源功能;二是规范金融要素双向流动,支撑上海发挥对外开放枢纽作用;三是防范金融风险跨域传导,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稳定。“希望通过《意见》的发布和实施,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规则标准制定的竞争力,增强金融法治环境的吸引力,扩大金融风险管控的影响力。”

此次同步发布的涉外、涉港澳台金融纠纷典型案例,涵盖独立保函、跨境担保、跨境证券发行及跨境经营活动等典型场景。案例呈现三大特点: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域外法律,展现新时代金融法官国际化、专业化、跨法域的审判能力;依法承认(认可)和执行域外法律文书,彰显公正开放包容的司法立场;反映涉外金融案件高发争议,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交易预期。

“上海金融法院将持续推动《意见》落实,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为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赵红表示。

主题:《意见》|上海金融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