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养育三年的儿子非亲生,男子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抚养费等法院判了
养育了三年的儿子非亲生,湖南男子张某遇“ 欺诈性抚养 ”。此后,他起诉离婚,并诉请女方返还彩礼、孩子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近日,据湖南常德武陵区法院消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9.7万余元。
2020年,张某与常德女子李某经人介绍后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李某告知张某其已怀孕,并提出结婚和给付4万元彩礼的要求,双方于2021年9月登记结婚。2021年10月,李某婚后生育一子。
▲资料图 2024年10月,张某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该中心鉴定意见排除张 某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2025年2月李某带走孩子,此后 与张某处于分居状态。 2025年10月,张 某以夫妻感情破裂、孩子非亲生等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主张多项赔偿:要求李某退还彩礼4万元以及办婚宴收受的礼金2.5万余元,要求依法确认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并判令李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张某 因抚养非亲生子支出的抚养费共计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 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孩子非张某亲生的事实,导致张某基于错误认知抚养孩子3年多,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过错,且张某 离婚态度坚决,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准予离婚。
针对张 某 的各项诉求,法院逐一作出认定。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张某与孩子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张某是基于错误认知才给付彩礼缔结婚姻,且李某隐瞒孩子非张某亲生的事实存在重大过错,不符合彩礼给付“组建稳定家庭”的初衷,判决李某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
李 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张某的人格尊严,也造成了其严重精神痛苦,结合过错程度及本地生活水平,支持张某 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定,张 某 对非亲生子无法定抚养义务,其3年多来支付的学费9080元、李 某 怀孕及生育产生的医疗费28338.5元、生活费6万元,均属于李 某 因张 某 的付出而无合法依据的获益,判决李 某 全额返还。对于 3000元 鉴定费,法院亦予以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礼金属亲友对新人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张 某 未举证证明礼金现存数额及剩余情况,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妻子隐瞒孩子非丈夫亲生事实
构成重大欺诈,违背夫妻忠实义务
欺诈性抚养不仅侵害了抚养人的财产权益,更严重损害了抚养人的身份利益与人格尊严。本案中,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三年,其付出的抚养费、彩礼支出及情感投入均建立在亲子关系这一根本事实基础之上。被告隐瞒孩子非张某亲生的事实,构成重大欺诈,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和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需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中的诚信底线不容突破。抚养费的返还以实际支出为据,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人格尊严受损的抚慰与救济。法律既保护家庭成员间的真挚情感,也坚决维护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希望每一位走进婚姻的人都能以诚相待,共同守护家庭的信任根基。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