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数字市场法》,欧盟对谷歌处以8.9亿欧元罚款
IT之家 7 月 23 日消息,欧盟委员会当地时间周四宣布,对谷歌处以总计 8.9 亿欧元(IT之家注:现汇率约合 68.82 亿元人民币)的罚款,原因是其违反了欧盟《数字市场法》(DMA)的相关规定。同时,欧盟还警告称,如果谷歌未能按要求整改,将对其处以每日罚款。
欧盟委员会表示,谷歌在搜索引擎中给予自家服务优先展示,包括购物、酒店、交通和体育等搜索结果,而第三方服务则受到不公平对待。此外,谷歌还限制应用开发者自由与用户沟通、推广优惠活动,并阻碍开发者通过第三方应用商店等自主选择的分发渠道与用户签订合同。
针对搜索业务违规行为,欧盟对谷歌罚款 4.6 亿欧元(现汇率约合 35.57 亿元人民币);针对限制开发者“引导用户”行为(Steering)的违规行为,则罚款 4.3 亿欧元(现汇率约合 33.25 亿元人民币)。 谷歌必须在 60 天内提交整改方案,否则将面临可能的定期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委员会曾在 2017 年至 2019 年间对谷歌处以超 80 亿欧元(现汇率约合 618.64 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欧盟竞争事务负责人特雷莎 · 里贝拉(Teresa Ribera)表示:“这是一次严肃的执法行动,也向谷歌释放了非常强烈的信号。”
此次处罚可能再次引发欧美围绕大型科技公司监管问题的摩擦。此前,随着欧盟推进数字监管立法,双方关系一度趋于缓和。
美国总统特朗普此前曾将欧盟针对美国科技公司的数字监管罚款形容为“海外敲诈”,并称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征税”。过去,每当欧盟对美国科技企业作出处罚,或传出即将处罚的消息时,特朗普政府都会作出强烈回应,甚至威胁采取包括贸易措施在内的报复行动。
对此,里贝拉表示,欧盟不会因为“别人告诉我们该怎么做或不该怎么做”而改变执法决定。
她表示:“维护法治,包括维护我们自己的法律,是我们的职责,无论这些法律如何被外界看待或受到怎样的挑战。”她还指出,目前“法治正在世界其他一些地方受到挑战”。
当被问及美国是否属于这些地方时,里贝拉回应称:“美国政府的一些表态,对欧洲法律并不算友好。”
谷歌首席法务官肯特 · 沃克(Kent Walker)则表示,欧盟《数字市场法》的实施“正在破坏人们每天使用的产品”。他认为:“这并不是公平竞争,而是在少数只顾自身利益的投诉者推动下,导致产品体验不断恶化,最终承担代价的是欧洲企业和消费者。监管应该让产品变得更好,而不是更糟。”
欧盟委员会要求谷歌在 60 天内调整相关政策,否则将面临最高相当于其全球平均日营业额 5% 的持续性罚款。谷歌母公司 Alphabet 去年实现营收 4028.3 亿美元(现汇率约合 2.73 万亿元人民币)。
欧盟委员会负责技术事务的执行副主席亨娜 · 维尔库宁(Henna Virkkunen)表示:“我们现在期待谷歌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