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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披露:银行行长的4.8亿元“金融魔术”


速读:J公司固收部副总经理莫某某、业务部经理刘某为牟利,联系了时任N银行副行长束某某、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戴某等人,商议由N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对接该证券。 为了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以束行农为首的利益“小团体”打起了提前兑付的主意。
最高法披露:银行行长的4.8亿元“金融魔术” _ 东方财富网

最高法披露:银行行长的4.8亿元“金融魔术”

2026年04月20日 13:01

  时隔多年,“束行农”案件细节浮出水面。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编撰的《职务犯罪审判指导》第4辑,首次披露了 南京银行 原行长束行农的犯罪细节:违规使用 银行 备付金4.8亿余元,个人获利1575万余元。最终因挪用公款罪获刑5年6个月。

  2009年,时任 南京银行 副行长的束行农里应外合,为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违规使用 银行 自有资金提前兑付了“聚富1号”理财产品。

  这场“腾笼换鸟”的操作,在十年后迎来转折。2019年5月,他辞去 南京银行 全部职务;次月市场传言其“被带走”,他回应媒体:“消息不实”。同年11月,他卸任南京新农发展集团副董事长,自此淡出公众视野。同时,束行农还与震动市场的“戴娟”案牵扯颇深。

为“自己人”牟利的如意“算盘”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梳理,案件源起于一款横空出世的中高收益型理财产品。

  2006年,国家开发 银行 发行“KY01证券”,J公司系承销商之一。J公司固收部副总经理莫某某、业务部经理刘某为牟利,联系了时任N银行副行长束某某、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戴某等人,商议由N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对接该证券。

  2008年6月,N银行发行“JF1号”理财产品,募资4.25亿余元投资“KY01证券”。产品分两档:稳健级募集3.65亿余元,由公众及银行机构认购,预期年化收益率9%;进取级募集6000万元,由束某某、戴某、莫某某等70余人认购。经提议,束某某同意在理财协议书中设提前终止条款。

  之所以束某某能迅速拍板此事,是看中了“KY01证券”背后的投资价值。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国家开发银行2006年发行“06KY证券”,包含30余笔贷款,总计约50亿元,面向 港口 、 电力 、 煤炭 等与国计民生有关的重点企业发行,信誉良好。因此莫某某等人预判其投资风险低,收益较高。

  “06KY证券”分为A、B、C三档。其中,A、B属于优先档,以招投标形式向社会公开募集;C档属于次级档,向特定单位或主体私募发行,必须募集到位,且在优先档先行兑付后才可兑付。

  此外,在产品收益持续稳定良好的情况下,在A、B档优先兑付完毕后,C档的收益率会更高。前述“JF1号”理财产品对接的系“KY01证券”,属于“06KY证券”的次级档产品,即C档债券。

   综合 公开信息与司法文书可确认,N银行为南京银行,束某某、戴某分别为时任该行副行长束行农、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戴娟。“JF1号”则是“聚富1号”理财产品。

  为了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以束行农为首的利益“小团体”打起了提前兑付的主意。

  在设立“聚富1号”理财产品时,莫某某等考虑到,由于人民银行屡次加息,当时的稳健级产品的利率较高,但随着时间推移,资金会宽松,市场利率会下调,到时可以终止“聚富1号”,通过再次发行新理财产品,降低稳健级的利率,抬高进取级的利率,从而获取高额收益。

  束行农“小团体”决定,在“聚富1号”协议书中约定,理财产品在达到9%年收益率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

  一场“金融魔术”表演,才刚刚开始。

一场偷梁换柱的“金融魔术”表演

  2008年年底,莫某某与刘某提议提前终止“聚富1号”,另行设立发行稳健级收益更低、进取级收益更高的理财产品继续投资“KY01证券”。

  据最高法披露,其提前兑付的原因包括:一是掩饰违规行为。“聚富1号”利率较高,到期兑付恐将引发大规模关注,束行农等人违规购买自家理财产品牟利的行为也容易暴露;二是为了获取二次收益。通过新产品结构化设计,大幅抬高进取级产品利率;三是为了精准控制6000万元进取级投资的个人发放额度。

  说白了,重新设计出来的理财产品,就是束行农等给“自己人”打造的生财工具。

  彼时,媒体曾以“‘聚富1号’傲视群雄”等为题报道称,南京银行“聚富1号”稳健级金梅花(0807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成立一年后就提前终止,实现9%年化收益率。因为该产品涉及的信贷资产的信用等级较高,所有贷款都能按时返本付息,因此债券能实现预期利息收益。

  可当时提前兑付所需的巨额“过桥”资金成了难题,束行农等人都无法找到愿意垫付资金的主体。于是他们编造国开行股份制改革、经济复苏导致企业违约金上升等虚假理由,谎称“06KY证券”收益急剧下降,夸大金融风险,以达到使用南京银行自有备付金提前兑付的目的。

  然而,“聚富1号”收益稳定,上述理由显然站不住脚。在行长办公会上,该提议遭到南京银行个人业务部、风险控制方面的反对,认为风险不具有确定性,提前终止或引发投资人反对,但束行农未予以考虑。

  2009年7月,经束行农决定,戴娟等人使用该行自有备付金4.8亿余元,按照稳健级年化9%、进取级33.89%的收益率提前兑付了该产品。次月,他们将“KY01证券”的受益权转让给另行设立的 信托 计划,并用该计划募集的资金归还了南京银行被挪用款项。

  此时,利益核心圈变得越来越小。另行设立的 信托 计划募集资金4.9亿余元,其中进取级募集6000万元,由束行农、戴娟、莫某某等21人认购,认购人员大幅缩减。2010年10月,“KY01证券”到期兑付,由于稳健级的收益率下降至4%,进取级获取了1.2亿余元的收益,收益率高达210%,其中束行农投资750万元,获利1575万余元。

  相比之下,南京银行在支付4亿余元兑付资金的情况下,仅获取了几百万元的收益。

  该案的争议在于金融机构理财管理行为与挪用公款行为之界。对此,最高法给出明确阐释:虽然束行农实际出资750万元,但主观系具有通过使用本行自有备付金提前兑付“聚富1号”,再以新设理财产品获取高额收益的目的,直指挪用公款牟利。

  客观上,束行农高收益的取得,与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购买本行债券、挪用银行资金违规提前兑付等行为紧密相关,与在公开市场凭借个人专业知识进行基金理财的性质完全不同,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债市老将的陨落

  此案尘封多年,但依然能引发市场广泛关注的原因还在于,束行农和戴娟都曾是叱咤债市的风云人物。

  公开资料显示,束行农生于1963年,1994年进入金融行业。他长期在南京银行工作,历任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副行长等职。2017年5月起任南京银行行长。

  他是我国债券行业的第一批交易员,参与了南京银行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的建设以及债券投行业务,曾掌管该行资金运营中心长达十多年。在他的带领下,债券业务成为南京银行的一大亮点。

  而被市场称为“债市一姐”的戴娟,就是束行农培养出来的得力干将之一,公开资料显示,二人共事十几年之久。

  2019年2月,南京银行在官网公告称,该行 资产管理 业务中心总经理戴娟等人,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职。根据上述司法文书,戴娟是束行农挪用公款案的核心涉案人员之一。同年5月,束行农辞职,可谓一环接着一环。

  梳理案件可知,束行农等人以高收益为饵吸引普通投资者,又用银行备付金腾挪,暗地里将真金 白银 输送给特定群体。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恒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传统挪用公款通常是直接把钱打到个人账户,极易被认定为“归个人使用”。而上述操作是通过“提前兑付理财”的方式,让银行资金流向投资者账户,行为人再通过自己购买的新理财的方式获利,试图切断资金流向与个人的直接关联。部分案件中,行为人会通过虚构集体研究流程、隐瞒真实目的,让违规操作看起来像是银行的合规业务,试图以“单位行为”来逃避个人责任认定。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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