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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违法强拆案:父子抵抗致一人死亡被法院认定属正当防卫,参与非法强拆人员被追究刑责


速读:街道办与建筑公司达成协议,事发日补签拆迁合同。 据马博交代,他与街道办签订的丝路欢乐世界项目动迁、拆迁及垃圾清运合同,系事发日补签。 他们来到了张三报家后,让挖掘机进场先把张三报家的栏杆、院门挖倒,随后进场人员踢房子红色大门,几名拆迁队员踹了几脚后门没开,改用挖掘机将大门破开,之后,拿灭火器和穿装备的拆迁人员往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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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 22:1

·红星新闻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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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一支十几人的队伍,驾驶着轮式破碎机,来到资村张三报、张恒父子家门前。他们的目的,是将房子里的人强行带出控制,“拆完房子再放人”。

资村是当地丝路欢乐世界项目的拆迁村,该项目2017年动拆,到2020年时,因赔偿争议,张氏成为村里的最后一户拆迁户。强拆发生前,张家因不同意签署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服《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所提起的行政诉讼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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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侧为张家房子外景(废弃渣土系邻居家拆后场景)

在这次强拆行动中,队员石某被 张恒 的长矛刺伤后死亡。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张恒的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应当负刑事责任。

8月7日,秦都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张恒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判决其无罪。判决书还显示,本案中的其他参与非法强拆的人员,亦已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街道办与建筑公司达成协议,事发日补签拆迁合同

2023年4月1日清晨6时,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办事处资村,最后的一户拆迁户张氏父子及家人仍在睡梦中,一支十几人的队伍,已悄然抵达。

资村之所以拆迁,是当地要建设一个丝路欢乐世界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开始拆迁,2020年时,项目工地内,只有张三报一家仍未拆除。

多份证言显示,这期间,当地多级部门工作人员到张三报家做动拆工作,但张三报态度“比较强硬”。2023年2月底,钓台街道办与兴平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马博达成协议,委托马博的公司,动迁张三报家。

钓台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瞿钢称,当年3月底,马博向街道办汇报,已经与张三报“谈成了”,街道办遂同意马博“按正常程序拆迁”。彼时,街道办知悉张三报的媳妇有病,害怕出现突发情况,瞿钢帮忙协调了一辆救护车作为保障。

据马博交代,他与街道办签订的丝路欢乐世界项目动迁、拆迁及垃圾清运合同,系事发日补签。马博将这次拆迁工作交给程少君“个人来干”,双方的《拆迁工作委托书》,同样是在事发日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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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房子内景

对这次动迁工作,程少君又交给手下郑浩浩去办。事发前大概半个月,程少君在某小区地下车库出口处,找到张三报的二儿子张涛,跟 张涛 说拆迁之事。据程少君称,彼时张涛说,自己家人不为钱就为扬名,谁去自己家,就跟谁闹事。二人的谈话充满了火药味,言语间互有威胁。

事发前一日,郑浩浩向程少君汇报说,第二天早上就带人去张三报家,且已准备好挖掘机,“如果可以,就把张三报家拆了。”而之前,程少君给郑浩浩说,张三报家人有暴力倾向,郑浩浩说要一些防护装备。程少君给郑浩浩转了6750元,买了防暴盾、头盔、钢叉、灭火器等物品。

原资村村委会主任权利君称,对这次拆迁,张三报对村干部的“抵触情绪非常大”。2019年上级安排“包抓钉子户”,资村6组组长张红卫被分配负责张三报家,他多次找张三报,同样“都没有成功”。

一次,资村村民荆康武路过张三报家,他对张三报说,“公园都建到你门口了,还不搬?”据荆康武作出的证言称,彼时张三报回答他说,价给得低,搬不成。

曾发兼职信息招人,答应给拆迁队员每人500元

郑浩浩是某市政建筑有限公司的编外员工,2018年曾在丝路欢乐世界项目的动迁组工作过,多次和动迁组的人员去张三报家做思想工作。

在接到程少君的安排后,2023年3月30日、31日,郑浩浩分别联系朋友张沛、寇准准、王群喜等人帮忙。他让寇准准“再帮忙叫点人”,并答应给寇准准1000元,给寇准准叫来的人每人500元。

“他让我多找点人。”寇准准称,3月31日,他接到郑浩浩的电话,说第二天要强拆张三报家。寇准准和郑浩浩见面后,郑浩浩说,一方面要找“可以充数助威的”,一方面“还要找胆子大一点的”,“到时要进房子,把钉子户家的人抬出来。”

他们在咸阳市毕塬路的一家消防器材店,购买了防刺服、防割手套、防暴盾牌、防暴叉等物品。寇准准又通过司机群发布了兼职信息,招来了本次拆迁的大部分的人员。同时,寇准准和史礼涛联系,让史帮忙找人,并约定次日凌晨,在丝路欢乐世界西门的路上集合。

寇准准还给在外地的史乐打了电话,史乐将自己的表哥石某的电话发给他。寇准准联系石某,让其“找些人”,石某答应。

4月1日凌晨2点左右,郑浩浩开车来到丝路欢乐世界项目工地,此时寇准准等人已经提前等候,随后又陆续有人来。5点左右,石某带着十来个人来,他把人集中到一起,让所有人把身上的东西都掏出来,不让装刀具等凶器,并给这些人员发放了防刺服、防暴盾等工具。

凌晨5点40分,郑浩浩看时间差不多了,让寇准准把人员集合。郑浩浩称现场有20人左右。而寇准准则供述,现场大约有40人左右,其中十来人拿着装备,剩余的人“在外跟着”。

郑浩浩要求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后,先用装备和灭火器把人控制住,房主被拉到一边后就安排拆迁,“房子拆了再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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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时院子大门的栏杆

据拆迁队员交代,现场有2台挖掘机、一辆120急救车。他们来到了张三报家后,让挖掘机进场先把张三报家的栏杆、院门挖倒,随后进场人员踢房子红色大门,几名拆迁队员踹了几脚后门没开,改用挖掘机将大门破开,之后,拿灭火器和穿装备的拆迁人员往前顶。

户主长矛防卫,10余秒冲突中一名拆迁队员倒地

屋内,张三报正睡着,突然听到一声巨响。

醒来时,他发现家里停了电,家里的第一道门,已被挖掘机挖开。他看到一群人拿着 防暴叉 正冲进来。他喊大儿子张恒,继而从卧室里顺手拿起一个灭火器朝对方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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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时的红色铁门

张恒也是被一声巨响惊醒,他给弟弟张涛打电话,说可能要被强拆。张恒进入南院,跟张三报一人拿着一个灭火器,守在南院和客厅中。张三报给了张恒一包辣椒面,在抓辣椒面时,拆迁队再次冲了进来,他们同样使用了灭火器。

多名现场人员描述,彼时现场十分混乱,在10余秒的冲突后,队员石某已躺在地上,一根铁矛戳身。法院最终认定,在这个阶段,张三报、张恒父子使用了两根长矛防卫,刺中石某的,是张恒手里的长矛。

监控视频及截图记录了这个过程的详细场景:4月1日6时许,一群男子走过院外大门后进入监控盲区,其中部分人员戴口罩,头戴头盔,手持防暴叉、防暴盾,一破碎机跟随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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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时的红色铁门内景

6时2分9秒,破碎机用钻头将院外大门破坏,一男子手持钢叉,进入院内向一房门蹬踹一脚,房门未开,随后数名男子陆续进入院内,数人多次蹬踹院内两个房门,房门均未打开。后院内众男子走出院子,破碎机驶到院门口,将钻头伸入院内破坏房门。

6时4分58秒,一个房门底部被破碎机钻头破坏。数名男子再次进入院内,其中石某手持防暴叉率先进入房内,不久退出,并指挥众人。院内两男子持灭火器喷向屋内,随即屋内亦有大量气体喷出,双方互喷,院内可见大量烟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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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一男子手持手电,在门外拿起一簸箕挥向屋内,随即众人退出院子。烟雾散后,众人再次进入院内,一男子再次向房门踹了一脚,石某手持防暴叉伸向屋内,两男子再次持灭火器喷向屋内,数男子再次踹门、推门,门被打开。

7分56秒,一男子率先空手进入房内,石某手持防暴叉紧随其后进入房内,数名男子亦跟随进入房屋,其中有人手持防暴叉、防暴盾、手电等,院内尚有十余人未进入房内。屋内随即有呼喊声、争执声、打斗声传出,众人争先涌出房间,石某倒地坐在门口,身上叉有一杆状物。

随即石某被杆状物拖拽向屋内,后又被推向院外,众人上前把防暴叉伸向屋内对峙,混乱中石某站起来欲后退,被杆管状物拖拽向前跪趴在地,并被拖向屋内,众人上前向后拉石某,石某勉强起身向院子后退几步,仰面躺倒在院内台阶上,身上仍挂有杆状物。

检方指控防卫超必要限度 辩护人:属 正当防卫

石某倒地后,经现场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据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陕正义司鉴(2023)病鉴字第4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补充函》等,石某左腋后刺创致左肺破裂,左侧肺动脉破裂,血液快速、大量流失,有效循环血容量急剧减少,微循环灌注不足,引起全身器官和组织缺血缺氧,重要器官功能障碍和代谢紊乱,终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被告人张恒因本案于2023年4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1日被逮捕,2026年5月25日被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张恒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其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系防卫过当。

张恒则辩称,拆迁人员实施暴力强拆,对他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实施不法侵害,当时的情形,这些人是要故意毁财,还是要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他不能确定,通过他们的犯罪时间、人数以及手段,还有不断升级的暴力程度,已经造成严重危及他跟家人人身安全的紧迫性和危险性,他和他父亲在当时只是想制止这些人的不法侵害行为,没有想过伤害任何人。

张恒的辩护人张敬辉律师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张恒和其父亲在遭受不法侵害时的反抗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在当时的情境之下,张恒和其父亲在自己家中面对数十名违法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时,进行反抗是人的本能,完全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张恒父子防卫的强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张敬辉律师辩护称,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完整地反映了当时大部分情况,有近50人全副武装,开着重型机器,先把大门推倒,在多人强攻没有攻开房门的情况下,又用破碎机把院内大门破坏后,手持灭火器的强拆人员向屋里喷射,第一轮喷射结束后,强拆人员陆续冲进房间,头戴钢盔,身穿防刺服,手持钢叉、盾牌、锁腿叉、狼牙棒等,配备对讲机、灭火器、催泪瓦斯,还有一把丢失的刀。张恒父子除了操刀没有第二种选择。本案组织强拆人数多、规模大、装备齐、力度大,按照最高检的典型案例指导意见,张恒父子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正当防卫,被告人张恒无罪

今年8月7日,秦都法院对本案作出(2024)陕0402刑初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秦都法院认为,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对正在实施的侵犯其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制止行为。本案中,石某等十多人在清晨6时,驾驶轮式破碎机先后破坏被告人张恒家的院门、房门后,石某等人持防暴叉进入房间实施非法强制拆迁,被告人张恒及其父张三报在见到众多持械人员破门闯入的紧急情形下,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持自制长矛对闯入房间的非法拆迁人员实施反击,虽然造成石某受伤后死亡的后果,但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张恒实施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判决书称:被告人张恒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采取防卫行为,该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起因、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

从本案起因条件看,程少君、郑浩浩、寇准准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对被告人张恒和张三报在资村的房屋进行非法强制拆迁,没有合法根据,明显违法。

从本案对象条件看,非法强制拆迁人员驾驶轮式破碎机先后将张恒家院子铁栅栏门、房屋铁门砸开,持灭火器朝屋内喷射后,数人又持防暴叉等械具冲入房间,行为积极主动,具有很强的攻击性。

主题:张三报|街道办|程少君|丝路欢乐世界项目|事发日补签|钓台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