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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发生肢体冲突,因警方以证据不足不处罚起诉公安局,一人索赔14万亿美元被驳回律师分析“天价索赔”


速读:2025年9月,女子马某与男子林某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门口发生纠纷。 广中路派出所接警后立案调查,向马某开具验伤通知书。 法院审查后认定,监控视频仅显示林某有阻拦、推搡行为,不足以证明殴打,且两次伤情鉴定均未果,无法建立损伤与行为的因果关系,而警方使用手铐亦有法定依据。
2026年09月03日 18:2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该案因14万亿美元的天价赔偿诉求,引起网友广泛讨论。2025年9月,女子马某与男子林某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门口发生纠纷,马某称“被林某连续冲撞致骶骨骨折”。虹口公安分局经调查认定,林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不成立,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马某不服提起诉讼,林某也作为原告加入,两人一同将虹口公安分局诉至法院。

▲资料图 ▲资料图 监控未拍到撞击

两次鉴定均被退回

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6)沪7101行初323号行政判决书显示,2025年9月29日10时54分许,马某与林某在虹口法院门口发生争执。马某报案称,在其拉开车门准备乘车离开时,林某从远处冲过来用跨步撞击的方式将其撞飞,致其撞向身后的残疾车,当场尾椎剧痛,挣扎起身时林某再次冲撞。林某则称自己只是阻拦马某离开,没有打过马某。

广中路派出所接警后立案调查,向马某开具验伤通知书。岳阳医院检验结论为:脊髓损伤可能,骶骨骨折可能、尾骨骨折可能。警方调取了虹口法院门口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林某快步走向马某,用身体阻隔马某和白色轿车,用背着的黑色背包将马某顶开,马某位于林某及残疾车之间,但未见马某失控撞击到残疾车。在马某再次开车门时,林某阻止并关上车门,示意车辆离开。白色轿车驶离后,林某挡住马某去路,侧身或用手阻挡马某。

为查明伤情,广中路派出所先后委托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马某的损伤程度及致伤方式进行鉴定。枫林鉴定中心于2025年11月10日出具终止鉴定告知书,司鉴院于11月24日出具退卷函,认为鉴定要求超出机构技术条件及鉴定能力。2025年12月8日,虹口公安分局作出被诉不予处罚决定,认定林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不成立,根据当时有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马某在诉状中称,林某实施了连续的、主动的暴力攻击行为,医院诊断报告和病历证明损害后果客观存在。林某则称自己仅推搡和拦截马某,未撞击、殴打马某。林某还在诉讼中提出,自己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被全程戴手铐、未提供饮食,要求虹口公安分局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4万亿美元。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虹口公安分局立案后开具验伤通知书、调取监控视频、调查询问当事人、委托鉴定、延长办案期限,于法定延长期限内作出被诉不予处罚决定并送达,程序合法。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林某事发当日有阻拦马某离去、推搡马某等肢体接触行为,但不足以证明林某有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且两次委托鉴定均未果,无法认定马某的损伤与林某此次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关于林某主张被违法上手铐,法院认为林某作为违法嫌疑人,且因饮食、就医与民警发生争执,警方根据相关规定对其采用单手手铐并无不当。

法院同时指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确立的违法归责原则,行政赔偿的成立须以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虹口公安分局所作的不予处罚决定合法有据,林某的赔偿请求无法成立。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马某、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两人各自负担25元。

律师分析:

天价索赔被驳回核心在于“违法归责”原则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桢培律师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警方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法院审查后认定,监控视频仅显示林某有阻拦、推搡行为,不足以证明殴打,且两次伤情鉴定均未果,无法建立损伤与行为的因果关系,而警方使用手铐亦有法定依据。因此,不予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两原告诉请缺乏法律支撑。

针对“天价索赔为何多出现于行政诉讼”的问题,魏桢培律师指出,核心在于诉讼费用制度不同。民事诉讼按标的额累进收费,14万亿美元对应的诉讼费高达数千亿元人民币;而行政诉讼每件仅50元,行政赔偿案件甚至免收受理费。较低的成本让极端诉求得以进入程序,但行政赔偿坚持“违法归责原则”,以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且只赔法定直接损失。警方执法行为合法,就不会触发国家赔偿。

魏桢培律师认为,这起案件向公众传递了一个基本法治逻辑:诉权应当保障,但赔偿必须依法。将“有伤害”和“有违法”区分开来,让案件回到规则本身。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表示,民事上的财产案件严格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比例收取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13条,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若索赔14万亿美元,仅一审诉讼费就高达人民币5000亿元以上,这部分需要原告预交,败诉也需要自行承担诉讼费。而普通行政案件按件定额收费,本案中因同时起诉“不予处罚决定违法”,属于普通行政诉讼,才收取50元受理费。

林斐然介绍,从赔偿制度看,民事诉讼讲填平原则,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即便法定惩罚性赔偿也有明确倍数上限。原告主张的金额必须有证据支撑,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不仅不会被支持,还可能被认定为滥用诉讼权利,承担额外不利后果。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标准由《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判决,当事人主张再高也不会被采纳。

林斐然指出,这个案件里,法院认定虹口公安分局的不予处罚决定程序合法、证据认定符合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本身没有违法性,因此直接从根源上否定了行政赔偿的成立前提,天价赔偿请求自然被驳回。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编辑 郭宇

审核 王光东

主题:林某|马某|虹口公安分局|监控视频|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