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频现1元甩卖资产“刮骨疗毒”潜藏司法风险
上市公司频现1元甩卖资产 “刮骨疗毒”潜藏司法风险
2026年08月14日 01:48
作者:
王军
数据来源:公司公告,王军/制表
近日,一纸应诉通知书,把上市公司“1元转让股权”操作,再次推到了聚光灯下。
8月5日, 华阳新材 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山西云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卓建设”)认为, 华阳新材 以1元的对价转让子公司股权属于逃避债务行为,云卓建设请求撤销该次 股权转让 。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6年以来,已有十余家上市公司先后发布公告,以1元的名义对价挂牌出售旗下子公司的股权。被低价甩卖的子公司股权的标的多数业绩连续亏损,不少甚至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类“白菜价”转让的表层逻辑,主要是上市公司急于将亏损资产从合并报表中剥离,优化当期的财务报表,从而保住上市资格,维持自身在资本市场的正常融资能力,但交易边界模糊,低价转让不良资产背后潜藏着更大的风险。
被甩卖公司普遍资不抵债
正常市场交易中,股权具备价值才会产生交易对价。当公司持续亏损、债务高企,继续“输血”只会扩大损失,上市公司以1元象征性价格出让股权,目的是甩掉不良包袱。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6年以来,已有十余家上市公司公告,拟1元转让子公司股权。这些被以象征性对价甩卖的标的,多数早已深陷经营泥潭:公司的业绩连续亏损,核心业务失去造血能力;债务总规模超过账面资产总额,资不抵债已是普遍现象。
比如, 中成股份 在8月11日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拟通过境外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方式,转让下属公司马来西亚亚德有限公司(简称“马来西亚亚德”)100%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1元。
根据公告披露的财务数据,马来西亚亚德已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截至2025年底,该公司营业收入1284.91万元,资产约1.49亿元,负债约2.5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6亿元。
华阳新材 在1元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中也提到,被转让子公司截至2025年末的总资产3.55亿元,净资产为-1.04亿元;2025年的营业收入为1019.76万元,净利润亏损9623.21万元。
从转让路径来看,上市公司1元处置亏损子公司股权以对外转让为主,相关案例占比超八成。其中,部分上市公司公开挂牌征集第三方受让方,还有部分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签署协议转让。此外,也有少数公司为关联转让,上市公司将相关标的交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接。
从行业分布上,被剥离资产覆盖商业零售、 节能环保 、 工程建设 、影视文化等多个赛道。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受行业景气度下行、项目投产效益不及预期、跨界整合效果不佳等多重因素拖累,这类子公司常年“失血”,持续侵蚀上市公司利润。在此背景下,清理非主业亏损资产,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缓解经营压力、优化资产负债表的重要选择。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唐跃军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相关资产陷入持续亏损、资不抵债困境,根源在于公司治理事前缺乏有效监督,战略布局未能保持聚焦。
不良资产风险形成既定事实后,“1元甩卖”是企业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做出的理性纠错。在他看来,这种低价剥离不良资产的方式如同资本市场的“刮骨疗毒”,虽能够快速止血、缓解短期危机,但如果无法根除底层治理短板,企业依旧难以实现自我“造血重生”。
剥离不良资产并修复报表
资不抵债是“1元甩卖”出现的客观前提,优化财务报表、保住上市资格,清理不良资产、收缩战线回归主业,是上市公司推进此类交易的根本目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当子公司股权完成100%转让,标的不再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后续产生的亏损以及资不抵债情况,将不再拖累上市公司。
记者梳理发现,进行子公司股权低价转让的上市公司多数经营承压。 ST易购 、 供销大集 、 启迪设计 、 星星科技 、*ST花王、 领湃科技 、 大晟文化 、华阳新材等多家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录得亏损,或业绩出现大幅滑坡;财务杠杆方面, ST易购 、 大晟文化 、华阳新材截至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在90%以上。
从转让目的来看,多数公司称,低价出让子公司股权,旨在出清低效亏损资产、理顺产业布局,进而改善整体经营效益。还有部分公司明确表示,此举意在压降公司债务、收缩非核心业务,通过聚焦主业实现资产负债结构优化。
深圳资瑞兴投资有限公司研究总监邢奕才对记者表示,1元交易的核心不在于转让资产,而在于剥离负债包袱。受让方取得股权的同时往往需要全额承接标的公司债务;净资产为负、持续亏损的子公司留在表内会同时侵蚀利润、推高负债率、埋下担保风险,承债式剥离出表后,“美化”报表效果立竿见影。
邢奕才进一步指出,1元交易如果是“止损型”剥离负债包袱,报表改善有基础;但如果只是“腾挪型”将亏损和债务转移到表外非上市主体,风险依然会存在。
对于连续亏损、面临退市风险警示的ST类公司而言,这笔账面收益往往成为调节年度盈亏、规避退市红线的重要手段。比如, 佳沃食品 因收购智利三文鱼企业股权造成持续大额亏损,2019年至2024年公司连续六年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累计亏损规模超过40亿元。2025年6月, 佳沃食品 宣布以1元的价格甩卖掉了该业务。
根据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底, 佳沃食品 归母净资产为2.75亿元,由负转正。今年5月,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实现了财务保壳。
“1元资产处置往往能改善后续的报表利润,进而帮助部分公司实现保壳的诉求。”华辉创富投资总经理袁华明向记者表示,这种操作本身不创造价值,只是为转型争取了时间窗口。如果上市公司主业不具备造血功能,公司的上市地位以及融资能力仍可能会受影响。
背后潜藏恶意逃债风险
在合理不良资产处置之外,“1元甩卖”可能带来的恶意转移风险、逃避债务情形值得警惕。
今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25年典型案例,江山某家居公司因经营不善,公司资金链断裂,自2024年7月起,陆续被职工、供货商等起诉,诉讼债务总额超过350万元,其中包含43名职工的工资60余万元。然而,就在债务危机全面爆发前,该公司三名原股东,各自以“1元”价格,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
经法院查明,新入主的投资企业涉及多起被执行案件,新任法定代表人也因此被采取“限高”措施。更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签订的《企业债务服务合同》显示,所谓的“1元转让”并非真实交易。根据该合同约定,原股东将公司965万元的债务一并转移给新股东,而公司则需向新股东支付48万余元的“背债费”。
最终,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定该次股权变更属于“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法予以撤销。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江向记者表示,公司在明知背负大量债务,特别是拖欠职工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以明显不合理的“1元”象征性价格转让全部股权,其根本目的并非真实经营需要,而是恶意逃避债务清偿责任。
在他看来,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有限责任,转让股权并逃避债务,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扰乱了市场秩序,更直接侵害了职工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即便 股权转让 已经完成工商变更,原股东也不能完全免责,法院可以基于“恶意逃废债”直接追回原股东。
王立江进一步指出,企业面临债务压力时,不宜试图依靠低价 股权转让 “金蝉脱壳”。如果必须转让,转让价格要合理,受让人要有实际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同时,转让后及时向债权人披露转让情况,积极协商债务重组、分期清偿等方案。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