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投研迎来“基准锚定”大考
公募投研迎来“基准锚定”大考
2026年10月22日 07:02
作者:
● 本报记者 魏昭宇
● 本报记者魏昭宇
公募基金产品“名不副实”、风格边界模糊的争议正迎来制度性回应。近日,监管部门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多项围绕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透明化的约束条款引发行业关注,如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须以可量化方式界定投资范围,混合基金按权益仓位细分为偏股、偏债与其他三类,业绩比较基准被要求对投资行为形成硬约束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一系列为基金产品“所见即所得”量身定制的立规条款,将有效压缩风格漂移空间,推动实际持仓与合同定位对齐。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条款的落地并不止于合同文本层面的“改名换类”。多位基金业内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要让风格稳定从规则变成现实,必须把业绩比较基准嵌入组合归因、风险预警乃至基金经理考核全流程,同时针对投资策略重大调整完善持有人告知与表决安排——这轮修订真正考验的,是机构把契约精神转化为日常投研动作的能力。
让风险收益特征更加清晰
增强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透明度这一意图,体现在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多项规定中。
首先,本次修订新增加了两条关键约束:第一是基金管理人应当为基金设置业绩比较基准,建立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基准有效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业绩并约束投资行为;第二是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须以可识别或可量化方式清晰界定,且80%以上基金总资产属于该方向,并建立投资对象风格库;非行业主题基金不得集中投资单一行业或主题。
从中长期视角看, 中金公司 表示,上述政策表述或意在推动公募基金投资风格的“白盒化”:一方面,产品名称所示投资方向须以可识别、可量化的方式清晰界定;另一方面,通过风格库制度与分散投资要求,确保基金实际持仓与合同约定相一致。
而从投资方向界定来看, 中金公司 表示,监管对命名口径与计量口径做了收紧。命名端强调了“符合市场基本常识和普遍认知、与投资方向直接相关”。计量端则将80%比例的计算口径由“非现金基金资产”调整为“基金总资产”,避免产品通过保留高现金仓位稀释实际持有占比。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将“投资方向”列举为特定市值、行业、主题、市场板块、地域、策略、资产类别等,也同步强调其他全市场型产品应当加强分散投资,监管要求更加具体和细化。
除了从业绩比较基准和投资风格方面进行规范,本次修订还进一步细化了混合类基金的风险区分度。具体来看,偏股混合基金的权益比例下限为60%以上,偏债混合基金的上限为30%以下,其他混合基金的上下限区间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40个百分点。此外,本次修订还规定,权益比例可以高于80%的产品按股票基金管理风险等级;权益与可转债、可交换债比例上限合计高于30%的混合基金,不得使用“固收增强”“稳健收益”等表述。
这在 招商证券 基金评价团队看来,产品分类细化、宣传表述更紧密地对应合同风险上限,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与风险认知偏差。
在摩根 资产管理 看来,本次修订加强投资风格稳定性管理,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约束作用,持续压实管理人信义义务。本次修订引导公募基金约束随意风格切换、严守产品契约定位,让每只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清晰可预期,有利于投资者“所见即所得”。
持续优化投研团队建设
在产品端,征求意见稿从多个维度优化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而这也对基金管理人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基金公司而言,组建研究功底过硬、投资决策科学的投研团队迫在眉睫。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覆盖研究、投资、交易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加强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建立投资授权体系,明确界定投资权限,加强公平交易管理,强化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衡,有效管理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中金公司 还注意到,本次修订新增“他人下达投资指令或违规提供投资建议、为规避监管提供便利、非公平交易与利益输送、违规返还管理费、进行不必要交易”等禁止情形,并提高处罚幅度、增加对责任人员的处罚依据。研究与投资的独立性、交易的必要性论证以及“谁在做决策”的可追溯性都将被更严格地审视。
在风控端, 招商证券 基金评价团队表示,本次修订还要求对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等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并对规模较大或投资者较多的基金采取更审慎的管理手段。
中欧基金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本次修订将投资者体验进一步融入产品持续运作和退出处置,并明确了基金管理人的责任不仅在于产品发行,更在于持续提升投研、风控和运营质量,为投资者创造长期、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展望未来,中欧基金表示,将积极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坚持以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完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风险控制和投资者服务机制,持续推进专业化、工业化、数智化的投研体系建设,为长期业绩的持续产出筑牢基础设施,努力将专业投资管理成果更好转化为投资者可感知的获得感。
让持有人利益得到更多保护
近年来,如何提升基民获得感,成为业内广泛热议的话题之一。针对这一课题,征求意见稿不仅在产品设计、投研建设等方面给出了优化思路,还从负债端管理、持有人大会等角度提出了建设性方案。
以负债端管理角度为例,本次修订要求管理人建立大额资金申购赎回的监测、识别与管控机制,可采取控制募集规模、暂停申赎、限制单一持有人比例、拒绝大额申赎等措施;相关配套规则进一步明确,除特殊情形外,开放式基金不得接受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申购,超过20%的须确认持有期不低于3个月且单日净赎回不超过总份额10%。
有业内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对大额资金的约束与监控有助于减轻大额申赎对组合及其他持有人的冲击。而对基金经理来说,资金面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日常买卖操作。
对持有人大会的改革亦是本次修订的重要方向之一,其中不少变化值得关注。 招商证券 基金评价团队表示,根据本次修订,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等前提下,部分增加风险收益特征无重大差异的工具、调整某类工具比例不超过净值10%且不导致风险收益特征重大变更、细化策略描述及符合规定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等事项,可由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开放期内提前30日公告后办理;开放期不足30日的须在开放期前公告,并履行备案、告知等要求。团队认为,合同调整程序的简化有利于处理日常完善事项,提高持有人大会的治理效率。
摩根 资产管理 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现有法规下持有人大会触发条件偏宽泛,投资比例微调、增加部分投资工具等常规优化操作,均需召开持有人大会表决。对于公募基金而言,通常持有人较为分散,实操层面难度较大。本次修订明确了当产品投资目标、范围、策略、运作方式等发生重大变更时,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这一调整在严格守住投资者知情权与核心权益的前提下,显著提升了存量基金运作灵活性与调整效率。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