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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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市级补助结余经费
关于收回验收不通过、结题、终止项目市级补助结余经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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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公示收回验收不通过、结题、终止项目市级补助结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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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第十八条第(二)款“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的项目,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原渠道收回”及第二十九条项目终止的有关规定,对照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经归口管理单位核实、专家审核,决定对“宁波打造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队伍对策研究”等11个验收不通过、结题或终止项目的市级补助结余经费,共计126.737912万元(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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