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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


分类

监督

草案系统性地创设并强化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情况,列举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法定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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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同时,草案还创设了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且应当在报告后六个月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形成了报告、审议、整改、反馈的完整监督闭环,使监督成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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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截至2024年末,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01.7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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