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两不靠”的非品种植物保护终于有了着落


速读:修订前的《专利审查指南》对“植物品种”采用扩大解释,将所有植物都排除在专利保护客体之外。
2026年08月28日 20:

  记者近日从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悉,由崖州湾国家实验室提交的 3 件涉及非品种植物发明专利的预审请求,已经通过该中心提供的快速预审服务顺利获得授权。非品种植物相关技术方案,一度陷入专利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两不靠”的真空地带。这 3 件发明专利是非品种植物专利保护制度在我国正式落地的标志性成果。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修订前的《专利审查指南》对“植物品种”采用扩大解释,将所有植物都排除在专利保护客体之外。这就导致包含特定外源基因、但又不属于植物品种的植物,不能申请专利保护。实践中,许多涉及植物材料、转基因植株、育种中间材料、特定繁殖材料的申请,经常因为被认定是“植物品种”而难以获权。

  为与植物新品种制度形成合理有效衔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最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首次明确了“植物品种”的定义,即“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据此可以反向划定专利保护客体的边界:在其群体上不具有一致的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或者相对稳定的遗传性状的植物,不属于专利法排除保护的“植物品种”范畴,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据了解,针对崖州湾国家实验室提交的 3 件涉及非品种植物发明专利的预审请求,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对新规实施初期客体判定无先例的情况,结合新规逐件拆解实验室的科研案例,梳理形成《非品种植物预审实操要点》,统一研判尺度,厘清“品种权保护的稳定品种”与“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法律边界,为实验室此次批量申请专利提供了清晰指引,为“南繁种业”高水平科技创新再度筑高“防波堤”。(本报记者 李杨芳)

(编辑:刘珊)

主题:“植物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