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度加力银行间债券发行监管升级
三维度加力 银行间债券发行监管升级
日前,中国人民 银行 就《 银行 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则》共二十八条,从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三个维度强化对债券发行行为的规范,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
在《规则》起草说明中,央行表示:“债券定价是债券发行的核心环节,关系到债券市场能否将金融资源精准配置到实体经济,也是实现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为落实中央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强化监管,中国人民 银行 制定本《规则》。
《规则》聚焦三个维度。一是规范发行人的发行定价行为。包括禁止发行人认购、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并规定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协助发行人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禁止发行人干预投资者认购决策或以返费等方式干扰定价;明确不同债券发行方式的定价要求;推动发行人优化承销机构选聘机制和选聘标准,提高债券承销服务质量。
二是规范承销机构的承销行为。包括禁止低价承销,规定承销费不得明显低于行业公允水平;禁止事先承诺债券投标价格或发行价格(利率);规范包销、代投代缴等行为;强化承销机构利益冲突、信息隔离等内控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等市场化约束机制等。
三是规范投资者的认购行为。包括禁止投资者虚假投标;不得蓄意大量申报并撤销,扰乱债券发行价格(利率)及配售;不得以干扰价格为目的,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格。《规则》对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也提出明确禁止性要求,并要求规范簿记建档等发行流程,以及强化对发行定价环节的监督管理。
远东资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林认为,此次《规则》增加的政策信息有三处:一是把“协助方”写入禁止项,明确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协助发行人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私募基金、资管计划、资金中介等通道方不再是盲区;二是要求簿记场所全程记录询价、调整、定价决策并形成不可篡改记录;三是确立央行监管闭环,一线监测、自律管理、行政监管、统一执法,可责令整改、监管谈话直至行政处罚。
从市场的角度,《规则》最直接的改变或将在承销业务的竞争逻辑上。业内人士指出,此前部分机构将承销业务视为撬动客户其他业务的“入口”,而不是以 专业服务 获取合理回报。
在 光大证券 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张旭看来,202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将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列为2026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债券承销领域的低价竞争正是这一治理对象在金融市场的具体表现。
“我们认为,新规对承销行业竞争逻辑的重塑将集中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价格在竞争中的权重系统性下降;其二,发行人选聘机制优化后,比选标准由单一费率转向 综合 服务能力,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向定价、研究与销售能力突出的机构集中;其三,随着事前承诺价格、返费等扭曲定价行为的收敛,发行利率将更充分地反映市场供求与信用风险,债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得以修复与强化。”张旭表示。
对于为何选择在近期强化监管与引导,有分析认为,这源于当前稳定的市场环境。数据显示,2025年 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支持2300余家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0.1万亿元,连续两年突破十万亿元;2026年一季度,信用债市场无新增实质违约主体。良好的市场稳定性既提供了较为从容的缓冲空间,也为后续银行间债市更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提供了制度基础。
“短期看,该规则有助于遏制一级市场不当竞争与利益输送,提升发行定价公允性与可追溯性;中长期看,银行间市场发行与承销环节的规范化将改善债券定价效率与投资者信心,服务债市高质量发展。”张林表示。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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