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经营“橘子宾馆”9年,被“桔子酒店”起诉称涉嫌侵害商标权,索赔10万要求更换名称,6月25日将开庭审理

大风新闻
2026-06-22 20:3
“我经营宾馆9年来一直安然无恙,最近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得知有人起诉我涉嫌侵害商标权。”河南平顶山市的冯女士反映说,此案将于6月25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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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女士 经营 的“橘子 宾馆 ”
宾馆
女子经营“ 橘子 宾馆”9年,现在房价在50元/间至100元/间
这名女子姓冯,她经营的“平顶山市新城区橘子宾馆”(以下简称“橘子宾馆”)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龙翔大道爱码购电商一条街。
冯女士介绍说,宾馆位于当地一个安置小区,已经营了9年,房间位于二楼,当初是以她公公名义注册登记的,如今公公年事已高,遂将经营者名字过户给了她。
冯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的“橘子宾馆”开业时只有10个房间,2019年夏天增加到16间,客源主要是附近的施工队工人以及附近一所大学的学生,“以前的价格是60元/间至100元/间,现在是50元/间至100元/间,每月房租是1万元左右,除掉水电和人工成本等每月所剩无几,只能勉强维持全家人的生计。”
记者通过企查查检索得知,“橘子宾馆”如今的经营者是冯女士,该宾馆的资金数额是20万元,成立日期是2017年8月21日。
冯女士回忆说,当初给宾馆取名字时想了好几个,但注册时发现全都重名了,后来想简单取个与水果有关的名字,想到小孩子喜欢吃橘子,试着输入“橘子宾馆”没想到却注册成功了,就一直沿用到现在。
诉求
接到法院传票得知有人起诉侵权,被索赔10万元要求更换名称
冯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今年6月14日上午,当地一邮政快递员突然找她签字,说她有一份法院来的快递,“我打开一看,发现是一张传票,被人起诉说我侵权。”“当时有点懵,感觉是天降灾难一般,我经营9年来一直安然无恙,从未想到被人起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获悉,起诉冯女士的是“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桔子酒店 ”),除冯女士经营的“橘子宾馆”成被告外,还有她64岁的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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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女士收到的法院传票
“桔子酒店”提出5项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橘子宾馆”立即停止侵犯他们的“桔子酒店”商标、“桔子水晶酒店”商标以及“桔子酒店精选”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在酒店外观、店招、内部用品、装饰装潢、网络、对外宣传等经营活动中使用与“桔子”“桔子酒店”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将美团、携程、同程、艺龙、飞猪、高德等网站、酒店门头及内部所有“橘子”标识进行变更及删除,不得再使用与“桔子”相同或相近的标识;判令“橘子宾馆”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桔子”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此外,“桔子酒店”还请求法院判令“橘子宾馆”赔偿10万元损失,要求冯女士的公公对“橘子宾馆”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等。
理由——
“桔子酒店”自称损失500多万元,认为“橘子宾馆”涉嫌不正当竞争
“桔子酒店”在民事起诉状中称,他们拥有相应商标专用权,经过十余年大量使用与宣传,“桔子”酒店品牌已经在中国大陆具有较高知名度。
他们认为,正是由于他们的“桔子酒店”、“ 桔子水晶酒店 ”等品牌在酒店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不少商家为了傍名牌、搭便车,未经他们许可擅自使用与“桔子”高度近似的标识,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给他们造成重大的品牌价值减损和经济损失。
“桔子酒店”还称,该“橘子宾馆”未经他们授权,擅自使用带有“橘子”字样的标识,侵权标识与他们的注册商标在整体外观构成、呼叫及含义上高度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涉嫌侵害他们的 商标权 。
“桔子酒店”进一步称,这些年来他们损失金额高达500多万元,从注册商标使用费看,多年前他们对加盟商的收费就已达20万元,认为“橘子宾馆”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他们的权益,对他们商标的美誉度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此外,“桔子酒店”还认为“橘子宾馆”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理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橘子宾馆”登记开业前,“桔子”商标早已核作注册且原告经营的酒店已获得多项行业大奖,享有较高知名度,“橘子宾馆”作为住宿行业的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桔子”商标的存在并合理避让,其主观上具有利用及攀附“桔子”系列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力的故意,客观上必然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及误认,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原告及“桔子”商标在经营中的合法权益,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冯女士的公公作为“橘子宾馆”的唯一投资人、经营者,理应对“橘子宾馆”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桔子酒店”称,被告傍名牌、搭便车的主观恶意明显,且持续侵权范围广、时间长、规模大、后果严重,原告因此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民事起诉状的落款时间是2026年1月26日。
冯女士称,此前从未有人联系过他们言及关于所谓侵权的事。
辩护
“橘子宾馆”称未仿冒“桔子酒店”LOGO、字体、品牌视觉体系
冯女士称,“桔子酒店”的品牌门店是2024年进入河南平顶山市场的,“橘子宾馆”的登记时间早于原告品牌落地时间,因此不存在提前攀附商誉的主观意图。
她说,“橘子”“桔子”为通用汉字异体写法,属于公共通用词汇,自己始终完整使用官方登记全称“橘子宾馆”,未单独突出、商标化使用文字,未仿冒原告LOGO、字体、品牌视觉体系,“我们为小型个体宾馆,目前客房仅16间,经营模式、价格、定位、服务档次与原告中高端连锁酒店差异明显,线上各大预订平台店铺名称均为官方登记全称,无刻意更名误导消费者行为。”
冯女士还称,“桔子酒店”主张10万元赔偿,未提供完整损失、获利、维权票据等有效佐证,认为对方索赔金额过高、依据不足。
她说,前不久,她接到自称是“桔子酒店”代理方的电话,提出和解要求,“我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便直接挂断电话。”
据悉,此案将于6月25日上午9时在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背景
“桔子酒店”系国内知名连锁酒店,华住酒店集团9年前已全资收购,实现两地上市
“桔子酒店”在民事起诉状中称,他们成立于2006年4月4日,注册资本26900万元,隶属于 华住 酒店集团,目前运营1000家酒店,覆盖宁波、杭州、北京、天津、南京、大连、扬州、上海等城市,旗下包括桔子水晶酒店、桔子酒店·精选和桔子酒店3个品牌。
“桔子酒店”还介绍称,华住酒店集团是国内第一家多品牌的连锁酒店管理集团,2017年2月,全资收购桔子酒店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