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适配统一大市场的财税制度
构建适配统一大市场的财税制度
在近日举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全国 统一大市场 建设条例,统一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基础制度规则,完善有利于 统一大市场 建设的统计、税收、考核制度。当前,全国 统一大市场 建设进入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重点是打出“一个条例、三张清单、三项制度”的“组合拳”。“三项制度”指的就是有利于市场统一的统计、税收、考核制度。其中,财税制度是调节央地、区域间利益关系的基础制度,也是带来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不合理行为的深层原因。
从现实情况看,财税制度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仍较突出。一方面,总部经济带来的税收与税源背离现象仍大量存在,企业生产基地、分支机构所在地承担了土地、能源、劳动力、环境承载力等大量成本,贡献了实质税源,但税收收益更多集中于总部注册地,造成税源贡献地与税收收益地错配。这种利益格局,容易导致各地争抢企业总部落地,诱发区域间招商内卷,人为扭曲产业链空间布局。
另一方面,跨区域产业转移中的财税收益分配机制还不健全,产业转出地不愿放弃既有税基,承接地难以获得稳定、可预期的财税回报,由此引发设置隐性壁垒的不当行为,限制企业跨区域迁移、项目跨区域布局。在这些因素驱动下,违规财政返还、先征后返等行为屡禁不止,既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也固化了市场分割格局。
基于此,可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打通市场堵点、破除利益藩篱的治本之策,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加快构建适配统一大市场的现代财税制度,消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利益动机。
健全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体系,促进权责匹配。适当加强中央在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全国性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由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确需委托地方实施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足额保障资金,不得违规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以此降低地方因事权过重、财力不足而产生的保护主义冲动。健全地方税体系,持续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拓展地方稳定可持续税源,增强地方自主财力保障能力,引导地方政府将工作重心转向优化本地营商环境、消费环境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严格规范财税政策执行,维护全国财税制度统一性与公平竞争秩序。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严禁各地自行出台偏离统一规则的差异化财税优惠政策。建立常态化清理规范机制,对区域性税收返还、财政奖补、变相减免等政策动态排查、分类处置,坚决纠治先征后返、财政列支返还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消除区域间政策洼地。持续规范涉企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新设涉企收费项目,推进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国统一,实现跨区域执法尺度一致,保障经营主体在不同区域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同等执法标准,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完善跨区域财税利益共享机制,破解税收与税源错配难题。针对跨区域经营企业、总部经济、产业转移等场景,加快建立税收与税源相匹配的制度安排,保障税源地获得相应收益。总结复制推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先行地区实践经验,在产业转出地与承接地之间建立按税源贡献、要素投入、就业带动等指标核算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税收收益合理分配、发展成果共同分享。完善跨区域财税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区域间政策协同、税收征管协同、数据共享协同,消除区域间政策壁垒和征管差异,探索建立跨区域财税争议协调与利益补偿渠道,推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财税治理格局。
也要认识到,三项制度彼此关联。在通过调整财税制度理顺利益的基础上,还需协同优化统计、考核制度,筑牢数据基础、校准发展方向,三者一体推进,从行为动机层面铲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的土壤,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走深走实。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财税室主任、研究员)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