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年轻化”需要正视三方面问题
发行人“年轻化”需要正视三方面问题
2026年10月12日 17:31
作者:
皮海洲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对新经济企业与新质生产力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IPO市场迎来深刻的结构性变革,发行人整体“年轻化”成为鲜明的市场特征。
这一特征在港股市场表现得尤为明显。据统计,2026年以来,港股新增上市企业达116家,合计募资约3880亿港元。本轮上市潮中,一批成立时间短、核心团队年轻化、深耕前沿科创赛道的新锐企业集中登陆港交所,刷新了港股上市速度纪录。其中, 思格新能 仅用时3年11个月完成挂牌,刷新中国企业港股IPO最快纪录;MiniMax、天辰生物等科创企业也均在6年内实现快速上市,成为港股IPO年轻化的典型代表。
发行人“年轻化”在A股市场同样有所体现。特别是在科创板,不少年轻企业正向该板块汇聚。如沐曦股份成立于2020年9月14日,2025年12月17日上市,从成立到上市仅5年零3个月;摩尔线程从成立到上市也仅5年零6个月。
发行人“年轻化”为市场注入了活力。这类企业大多属于新经济或新质生产力范畴,符合产业方向与政策支持导向。它们早早寻求上市,说明懂得借助资本力量,用“实体”与“资本”两条腿走路,更有利于做大做强。
不过,发行人“年轻化”对资本市场也构成挑战。传统老牌上市公司往往业绩稳定、品牌家喻户晓;而年轻企业业绩波动大,有的甚至处于亏损状态,品牌知名度也多局限于业内。因此,监管不能完全套用旧有模式,至少需正视以下三方面问题:
首先,IPO环节须从严把关“硬实力”。“硬实力”是年轻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若无此保障,“年轻化”便失去意义。但从企业发展规律看,年轻企业具备“硬实力”并非易事。因此,并非任何企业都能“年轻化”,只有拥有“硬实力”的企业方可快速上市。IPO审核必须将“年轻化”与“硬实力”挂钩,缺乏硬实力的企业不应放行。
其次,发行人“年轻化”必须拒绝弄虚作假。 虽然年轻化体现了资本意识增强,但也不乏创始人设立公司的目的并非做实产业,而是为了上市套现、一夜暴富。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IPO监管,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此类企业阻挡在资本市场大门之外。
其三,针对年轻化上市公司的特点,进一步完善股东减持制度。 年轻企业业绩不稳定,有的上市时甚至尚未盈利,其减持规则不能等同于其他企业。一方面,在企业实现盈利前,首发前股东持股坚决不得减持;另一方面,即便企业实现盈利,也须满足连续两年稳定盈利且未分配利润转正的条件,相关股东方可减持。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