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广州政府投资项目迎来“最严紧箍咒”


速读: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投资概算审批部门原则上不予受理。

超概先追责、禁止垫资、限时结算……

广州出台新版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8月17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项目,在成本管控、市场主体保护、民生项目提速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该办法自8月8日印发之日起实施,旧版实施意见同步废止。

超概先追责

不得未批先建或边建边批

针对政府工程超概算、随意追加投资问题,新规划出刚性红线。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投资概算审批部门原则上不予受理。超出部分超过10%(含10%)的,市发展改革委可以要求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客观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整;除此之外确需重新审批概算的,必须同时界定违规超投资概算的责任主体,提出筹措违规超投资概算所需资金的意见,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待处理意见落实后,方可报批概算调整。

这意味着,政府工程一旦因管理不善、前期研究不充分等主观原因超概算,不能再简单“打报告追加钱”了事,必须先把责任主体和处理意见落到实处,调资审批才能启动。开工环节同样设卡口:投资概算未批复、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未安排资金的项目,不得开展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边建边批。

禁止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竣工结算有期限

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上,《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中的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竣工结算环节也设定了硬性时限: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月;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项目单位应当于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缴回国库。

可以预见的是,“禁止垫资”“限时结算”两条规定若严格执行,将对改善建筑行业回款生态、从源头减少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拖欠产生实质性作用。

民生工程审批从简

加装电梯可不用联审

《办法》提出,总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不含)的地质灾害整治、边坡治理、公共绿地改造提升、不增加建筑面积的业务用房维修改造,以及市政、交通、消防等基础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新等项目,所有市政、公路等公共设施日常养护项目,原则上不予纳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无须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审批,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向市财政局申请纳入部门预算。

这意味着,像路灯维修、人行道修补、边坡隐患处置、绿地提升这类城市“小修小补”的民生项目,不再走全套基建立项流程,处置速度有望加快。

值得一提的是,仅加装电梯、消防楼梯、风雨连廊、雨棚、消防设施用房的扩建项目,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不采用联审决策方式,直接申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新快报记者 程羽

主题:处理意见|超概先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