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印发《湖北省三四季度长短结合促进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措施》
湖北印发《湖北省三四季度长短结合促进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措施》
2026年09月21日 22:0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三四季度长短结合促进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加力推进“六张网”建设。建立项目储备库及年度重大项目清单,安排省预算内投资前期工作费支持重大项目推进。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厂网一体、供排 综合 管理”及特许经营模式,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城市 地下管网 “投建管运”。深化国有水资源水工程资产化改革,培育壮大现代绿色水经济。发放“算力券”,提升补贴比例,将模型、词元等服务模式纳入补贴范围,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科创团队用算门槛。支持新建负荷、出口型企业等有绿色 电力 消费需求的市场主体、工业园区利用周边 新能源 资源开展绿电直连。安排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多式联运体系构建、城乡双向流通和应急保供 物流 补短板、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等领域项目。
湖北省三四季度长短结合促进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力推进“六张网”建设。建立项目储备库及年度重大项目清单,安排省预算内投资前期工作费支持重大项目推进。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厂网一体、供排 综合 管理”及特许经营模式,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城市 地下管网 “投建管运”。深化国有水资源水工程资产化改革,培育壮大现代绿色水经济。发放“算力券”,提升补贴比例,将模型、词元等服务模式纳入补贴范围,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科创团队用算门槛。支持新建负荷、出口型企业等有绿色 电力 消费需求的市场主体、工业园区利用周边 新能源 资源开展绿电直连。安排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多式联运体系构建、城乡双向流通和应急保供 物流 补短板、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等领域项目。(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 交通运输 厅、省水利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省 通信 管理局)
二、加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引导和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积极申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对其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按贷款本金给予两年年化1.5%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两年年化1.5%贴息、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两年年化1%贴息。支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用地。省级兜底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闲置土地依据规划用途开展短期开发利用。支持工业用地依法依规兼容仓储、 物流 、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全省统筹保障重大项目用能及双碳指标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能源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
三、省市联动挖掘消费潜力。从9月到年底,由各市(州)组织发放购物、 餐饮 等“乐享湖北”假日消费券,并在零售、 餐饮 、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行业开展“ 乐购 湖北”有奖发票活动,省级财政采取事后“以奖代补”的方式, 综合 各市(州)活动成效给予一定补助。将贴息经办机构范围扩大至全部在鄂 银行 ,对新发生的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业务、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1%贴息,每名消费者在单家金融机构每年最高享受贴息5000元,每户服务业经营主体在单家金融机构可享受的最高贷款规模为2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税务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
四、深化文旅体商融合发展。发放“一票惠湖北”礼包,个人消费者可凭9月到年底期间来鄂在鄂产生的飞机票、火车票、 汽车 票、船票以及演艺、电影、体育赛事等有效消费凭证领取消费券,并可抽取省内3A级及以上景区免费门票。遴选3个市(州)开展省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在试点市(州)以外地区遴选支持30个左右项目打造大健康、新文旅、泛娱乐、智能化多元消费新场景。遴选支持一批体育消费中心、文旅体商融合、体育科技创新项目。对符合国家政策、综合带动效应突出的国际性、全国性、省内重大体育赛事,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同一赛事符合多项支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依法依规对 高速公路 服务区改造、司机之家建设给予补助,积极推动 高速公路 服务区打造多元商业业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 交通运输 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税务局)
五、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优钢优用”导向,依法依规做好 钢铁 企业产量配置工作。支持钢企抢抓政策过渡期,加快整合低效产能,依法购入合规产能。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和 磷化工 高质量发展,对研发投入予以补贴。对资源循环利用设施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对入选省级新型技改试点的市(州),两年试点期内每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六、加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和服务保障企业开展产品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经营管理创新,对各类制造业创新中心、中试平台等产业创新平台,分别按照平台研发投入的10%、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按项目研发投入的1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加快算网存用协同发展,每年评选若干专用模型(含高质量数据集、智能体),按研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牵头研发单位不超过500万元补助。促进数据流通交易,对积极参与数据价值化活动的市场主体给予“数据券”补助。省政府引导基金联合重点高校、实验室、孵化器、中试平台等设立科创 种子 基金,每年举办投资路演不少于100场、投决项目不少于500个。将 种子 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提高至80%,单个项目最高容亏100%。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单家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额度最高3000万元,出台 种子 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担保费补助政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宣传部、省 教育 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七、促进软件信息产业发展壮大。鼓励各类企业面向数智服务企业开放生产经营、研发设计、供应链协同等真实业务场景,对符合条件的场景开放主体发放最高50万元“场景券”补贴。对获评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按规定对研制生产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双边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采购自主可控工业软件的,按实际费用的4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
八、推动 房地产 业平稳健康发展。鼓励各市(州)大力开展金秋购房季活动,结合实际实施购房补贴。支持各市(州)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对于2026年内在本地新购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家庭首套住房认定。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初婚初育家庭购买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上浮不低于30%,可与购买“好房子”高品质住宅、现房销售项目、装配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额度叠加计算,最高叠加上浮比例由各市(州)综合确定。指导各地将自住房装修、物业费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鼓励各地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情况,将新建商品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提取范围。(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人行湖北省分行)
九、推动建筑业企稳回升。引导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承担交通、水利、 港口 航道、能源、城市更新等基础设施建设,所完成的工程业绩可作为联合体各方的相应业绩予以认定。鼓励采取“总包带配套”模式,带动中小企业嵌入省内外项目供应链。完善建筑企业与各类投资建设单位常态化对接机制。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与施工单位履约“双向担保”制度,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制度,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 建筑材料 、工程设备等抵质押贷款和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在充分评估建筑业企业资信状况、项目履约能力及未来现金流基础上,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等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 交通运输 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
十、强化农业科技和社会化服务支撑。围绕种业振兴、智能农机、 智慧农业 等重点领域开展协同攻关。支持升级改造或新建一批平急两用、一专多能的高水平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依法依规给予补贴,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最高可达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最高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占比和规模可放宽至40%、130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十一、推进智慧口岸建设和跨境贸易监管模式创新。对口岸、综保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查验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以及口岸设施数智化升级改造,给予一定补助。优化空运货站作业模式,支持有实际业务需求和满足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开展“双前置”模式。开展进口 铜 精矿“口岸+目的地”联合检验监管试点,扩大“出口 锂 电包装智慧监管”业务场景试点,推进“药食同源”进口商品便利通关,支持 化妆品 通过保税 跨境电商 模式出口。统筹用好省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国际展会、 跨境电商 等方式更大力度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
十二、强化惠企服务保障。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聚焦项目服务、政策服务、科创服务、人才服务等8个重点领域,加快推出“一张图”赋能项目选址、人才供需对接“旗舰店”等20项政务增值服务。整合省营商环境(企业维权)投诉平台、省市场主体诉求响应系统等资源,建设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线上企业综合服务专区,实现企业诉求一键提报、直达部门、限时办结。设立10亿元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首贷补偿比例至90%。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并阶段性拓展至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依法依规对中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鼓励运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推行 航运 淡季柔性还款,允许船东申请延期还本、调整还款计划。(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数据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湖北金融监管局)
各部门要对照政策措施依法依规逐项细化配套细则和操作指引,明确申报条件、办理流程、兑现时限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应享尽享。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