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申报单位
描述
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一般应为山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注册期满一年(截至2026年4月30日),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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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牵头申报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应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完成申报材料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时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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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134号)相关规定据实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的预算,其中牵头申报单位预算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总额的50%,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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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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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作单位
事件
2026-05-22
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17:00时,逾期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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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请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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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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