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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常住同小区第三者家,婚内转账10万元,辩称“她儿子电脑配置好,所以长期居住”,妻子起诉后追回


速读:近日,上海的张女士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称,她此前因掌管婚内共同财产纠纷等问题与其前夫对簿公堂,虽然几经波折后双方成功离婚,但法院未对一笔约2000万的财产作出认定和分割。
环球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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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4:35

来源:扬子晚报

近日,上海的张女士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称,她此前因掌管婚内共同财产纠纷等问题与其前夫对簿公堂,虽然几经波折后双方成功离婚,但法院未对一笔约2000万的财产作出认定和分割。

张女士还表示,她在离婚官司中还查到,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前夫向一名比她大10岁的女子前后转账10万元左右,且多笔为“520”“1314”等特殊意义的金额,她于去年向 法院 起诉追回,日前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针对双方离婚时法院未认定的那笔约2000万财产,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后续将会另案起诉要求进行分割。

张女士表示,她和前夫季某(化姓)于2012年结婚,从2014年开始一起做工程。她在2022年因掌管夫妻共同财产纠纷等问题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为当时季某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未准予。但是到了2024年,他又反过来 起诉离婚 ,我们婚姻存续期间我认为有一笔理应是共同收入的部分,一审法院没有进行分割。”

张女士向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张女士要求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承建多个项目工程的利润约2000万元。法院认定通过季某账户的进账资金系工程款,不能认定为原、被告的夫妻共同收益。

此外,张女士虽然提供大量资金流出的清单和记录,但对于工程建设承包而言,大额资金频繁进出均系常态,不应苛责当事人对每一笔资金支付原因及流向作出详细且明确的说明,况且资金流水并非夫妻共同收益,法院仅凭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季某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主题:张女士|夫妻共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