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数共振”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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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联合实施2026年“模数共振”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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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本地区行动范围涉及“信息通信”、“网络安全”行业的,还需会同本地区通信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围绕七项重点任务(任务七仅需各省级政府部门执行),统筹组织相关力量,编制“模数共振”行动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并于2026年5月30日前函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国家数据局(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司)。
文章
选择人工智能产业基础较好、数据资源丰富的城市(含直辖市下属区县)作为“模数共振”行动实施的重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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