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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新闻媒体因“推广”减肥药被罚款


速读:该报道同时解释称,该研究属于观察性研究,且该药物有19种不同的副作用。

本报讯 据《科学》报道,近日,荷兰卫生与青年护理监察局(IGJ)对出版商DPG Media处以5.1万欧元的罚款,因其旗下媒体刊登的报道违反了欧盟范围内禁止向公众推广处方药的规定。

2025年1月,《自然-医学》发表了一篇论文,显示常用减肥药的使用者罹患多种疾病的风险有所降低。荷兰知名报纸、DPG Media旗下的《人民报》是全球众多报道这一消息的媒体之一。

其中一篇报道指出,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不仅能让人减掉许多公斤体重,还具有令人惊讶的健康益处”。该报道同时解释称,该研究属于观察性研究,且该药物有19种不同的副作用。该报编辑认为,这是一篇客观、平衡的报道。

然而,荷兰的执法官员对此持有不同意见,认为报道“违规”。此外,IGJ还因GLP-1受体激动剂报道,对其他几家荷兰知名报纸、一本生活类杂志以及一档热门脱口秀节目开出了巨额罚单。

荷兰各报总编辑以及荷兰新闻工作者工会均对IGJ的决定表示愤慨,警告此举将使新闻业产生“寒蝉效应”。“文章完全符合我们所有的新闻标准和规范。”《人民报》总编辑Pieter Klok表示,“如果连这篇文章都不允许发表,我们今后就再也无法报道药品相关内容了。”

“我们只是描述和分析现实。这样做并不等于在推广它。”《新鹿特丹商报》科学记者兼副主编Lucas Brouwers补充道。该报因两篇类似报道也被处以罚款。

国际律师事务所CMS的律师Gertie Lintjens表示,在法律层面,报道基调至关重要。“任何关于处方药的传播,只要给人留下推广该产品的印象,就一律不被允许。”

德国汉诺威医学院的药理学家Roland Seifert认同IGJ的观点,认为荷兰的一些报道“过于积极”,且“可能让公众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

一项2001年出台的欧盟指令禁止所有“旨在向公众推广处方,供应、销售或消费药品”的活动,作为官方疫苗接种活动一部分的疫苗除外。

欧盟法院2009年的一项裁决确立了关键判例。在一宗针对一名丹麦记者在网站上发布玫瑰果粉信息的案件中,法院裁定即使是“源自独立第三方的信息也可能构成广告”,且信息不一定非要“在商业或工业活动的背景下传播”才算作推广。

Lintjens说,存在问题的表述包括反复使用药品的品牌名而非通用名、使用夸张修辞,以及采用过于积极的语气。“往往只需一两句话,就会让内容越界。”但她也承认,信息传递与产品推广之间的界限有时并不清晰。

DPG Media表示将对罚款提出上诉,但该媒体过去已经在两起类似案件中败诉。(文乐乐)

主题:报道|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