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上市规则生变:扩大保密递交适用范围,降低同股不同权公司市值门槛
港股上市规则生变:扩大保密递交适用范围,降低同股不同权公司市值门槛
2026年07月25日 16:04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7月24日晚间, 香港交易所 就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发布《咨询总结》,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即时生效。
此次上市制度改革主要围绕首次上市安排、同股不同权公司、海外上市发行人三方面进行优化,系统性回应市场需求,具体亮点包括:保密递交资格从特定类型企业扩展至所有新申请人,降低同股不同权公司市值门槛,为采用业务模式创新的发行人提供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途径等。
记者了解到, 香港交易所 将持续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未来几个月内将就进一步改革征求市场意见。
新申请人均可适用保密递交
香港交易所 本次上市制度改革覆盖申请递交、财务汇报准则、退回等环节。
新规扩大保密递交适用范围,明确所有新申请人均可以非公开形式递交上市申请。原规定只有合资格的第二上市申请人、生物科技公司及特专科技公司,或个别情况下获得豁免的申请人才可以保密形式递交上市申请。
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对经营敏感度较高的初创企业而言,保密递交可以避免上市计划过早曝光,也能降低申请失效、主动撤回所带来的舆论压力。但保密递表不等于企业可以减少披露,更不意味着监管审核变成秘密审批,新规只是把公开时间延后,并没有降低信息披露标准。
为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新规优化退回机制,明确在退回上市申请时,除了公开保荐人名称外,也会公开所有参与准备申请材料的专业机构名称及角色,同时注明退回原因。原规定为,非大致完备的申请将予退回,退回后保荐人的身份将于联交所网页展示。
在财务汇报准则方面,新规将允许使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范围扩大至美国上市母公司旗下的附属公司及在美国有大量业务的公司;原规定为已于或拟于美国上市的申请人,若寻求于香港作双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方可使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同时,新规不再要求申请人于美国退市后,须改回使用《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备财务报表。在业内人士看来,这项改革能够减少企业同时编制两套财务报表的成本,尤其有利于中概股回流及跨国企业分拆上市。
优化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制度
本次改革一大看点,是大幅优化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标准,包括降低市值、营收门槛,放宽不同投票权持股占比要求等。
适用范围方面,新规将业务模式创新的发行人纳入同股不同权上市途径,不再局限于科技创新企业。
财务资格层面,下调市值、营收门槛,方案A市值门槛由400亿港元降至200亿港元;方案B为市值不低于60亿港元且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不低于6亿港元,原规定为市值不低于100亿港元且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
投票权规定方面,原规定同股不同权公司不同投票权比率上限为10比1,新规明确如果上市时市值达400亿港元,不同投票权比率上限可提高至20比1。
同时,新规优化不同投票权持股占比规定,原规定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时的不同投票权持股占比需大于10%。新规明确,如果上市时不同投票权持股金额达40亿港元,不同投票权持股占比下限可放宽至5%。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优化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制度,大幅降低相关企业上市门槛并强化创始人控制权,有利于吸引成长型创新企业回流,从而提升市场活力与国际竞争力。
适当降低海外上市发行人市值门槛
针对海外已上市企业的赴港上市需求,香港交易所优化市值门槛等相关规定。
对于同股同权公司而言,第一套上市标准维持不变,即在合资格交易所或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五年内保持良好合规纪录,市值门槛为30亿港元;第二套上市标准为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且两年内保持良好合规纪录,市值门槛由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
对于同股不同权公司而言,新规明确发行人需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且两年内保持良好合规纪录,同时降低财务资格门槛,与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作主要上市的门槛保持一致。
“此次改革是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灵活性和多样性的重要一步,旨在确保我们的上市机制与时俱进,能够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在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理和投资者保障的前提下,香港交易所希望通过拓宽公司上市渠道,吸引更多类型的优质公司来香港上市,为投资者创造更多机遇,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首选上市地的地位。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