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猫在宠物医院死亡后主人发帖质疑被认定名誉侵权,二审法院改判


速读:法院最终驳回宠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同日,经吸氧及急救措施后,“小芝麻”死亡。
2026年06月05日 20:

一只被救助的流浪猫在 宠物医院 死亡后,救助人在社交平台发帖,质疑宠物医院收费及工作人员资质,随后被医院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定,发帖人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删帖、道歉并赔偿。今年5月29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发帖内容主要是消费者接受宠物医疗服务后,对就医体验及服务质量发表的主观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宠物医院全部诉讼请求。

新京报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判决文书发现,宠物主人因宠物医疗纠纷在网络上发布评价、被告名誉侵权的案例并不少见。但法院通常不会仅因为涉案内容为负面评价就认定侵权,如果这些评价来源于真实的就诊经历,相关质疑有一定事实基础,且未使用侮辱性表述,经营者一般应承担必要容忍义务;但若消费者的评价包括“故意毒害”等主观指控,又缺乏证据支撑,可能被认定为超出合理评价范围。

正在被救治的流浪猫“小芝麻”。 受访者供图 正在被救治的流浪猫“小芝麻”。 受访者供图 宠主发帖质疑宠物医院,一审被认定侵权

2025年1月17日,李然然(化名)在小区救助了一只流浪猫,取名“小芝麻”。

据判决书,2025年1月20日,李然然先将这只猫送到云南昆明一家动物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巨食道、支气管炎、白细胞偏高等。同日,她又将猫送到另一家动物医院住院治疗。2025年1月24日,这家医院下发危重病例通知书,载明“小芝麻”目前诊断为巨食道、低血容量性休克、压迫肺部、高炎症、恶病质。同日,经吸氧及急救措施后,“小芝麻”死亡。

此后,李然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多条内容,包括该医院“打着救助流浪动物的牌坊,负责人却坦言也为冲业绩。该赚的钱没少赚,但专业水平存疑……三天半花费800+,不低于市场价吧,却标榜自己是爱心医院……”以及“负责人表示四位照管过‘小芝麻’的住院医生有三位不具备我国兽医执照,并称这是行业内普遍现象……”等。

院方认为相关内容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起诉要求李然然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判决书提到,这家医院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动物诊疗,有动物诊疗许可证,收治医生杨某艳有执业兽医医师资格证书。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然然的言论极易被公众理解为医院方存在对就诊宠物没有爱心、注重业绩不注重专业、存在无兽医执照救治宠物的情形。在李然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上述言论具有事实基础的情况下,相关评价显然不当,足以构成对医院方名誉权的损害。法院判令李然然删除相关内容,公开道歉,并向医院方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八千余元。

李然然不服,提起上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充查明完整的评论内容后,今年5月29日作出二审判决:李然然的帖文主要是她接受宠物医疗服务后,对就医体验和服务质量作出的主观评价。虽然该评价及评论带有一定的主观性,甚至部分内容与客观事实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在案涉证据不足以证明她具有毁损医院方名誉的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此案中的医院方作为营利性企业法人,应当容忍消费用户在网络上作出的评价。

最终,昆明中院认定李然然不构成名誉侵权,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医院方全部诉讼请求。

流浪猫“小芝麻”被送到医院的第一天。受访者供图 流浪猫“小芝麻”被送到医院的第一天。受访者供图 如何判断宠主差评是否侵权?

记者梳理公开报道与判决书发现,公开案例中,类似宠物医疗纠纷后的网络发声,裁判结果并不相同。

广州互联网法院曾审理一起宠物公司起诉消费者侵权案。消费者唐某委托宠物店为猫做绝育手术,出院7日后,绝育猫被查出猫瘟,家中另一只猫随后感染,经治疗无效死亡。

事发后,唐某在该宠物店网络页面下发布评价称“欺骗消费者,隐瞒病情,蔑视生命……据我调查今年不止三例都是在你们医院感染的猫瘟”等。

宠物公司认为相关评价属于捏造事实,起诉要求唐某和平台删除评论、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驳回宠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唐某评价所提及的就医经历,在与宠物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中均有记载,具有明确事实基础;唐某陈述医疗环境不好等细节,结合就医过程中的质疑和宠物猫死亡的结果,有一定事实基础,宠物公司方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

法院还认为,唐某虽用语较为激烈,但不属于侮辱性词汇,也不存在人身攻击,未超过消费者负面评论的合理范围。宠物公司作为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基于真实经历提出的批评予以理解和容忍,故唐某言论不构成侵权。

也有宠主因言论越界被认定侵权。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消费者芦某因宠物兔在动物医院接受诊疗后死亡,与动物医院及医生产生争议,随后在网络平台发布30余条相关内容。随后,芦某被动物医院告上法庭。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芦某因宠物兔死亡对动物医院及医生提出质疑,但提交的主要证据为自行查找的书籍资料和网络资料。动物诊疗活动具有较高专业性要求,需要结合实际个体差异进行,芦某就此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院方所采取的诊疗方案具有重大过错。

一审法院同时认为,芦某将涉事机构评价为“黑心医院”,并发布“他们给了你多少钱啊,这水军当的比照顾自己鸟都卖力”等言论,缺乏事实依据,已超出消费者评价服务的合理范围,并在网络平台广泛传播,构成名誉权侵权。

此后,芦某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芦某多次使用贬损、指控性词语,部分言论带有侮辱性质,且缺乏证据证明动物医院和医生存在“故意毒害”“作恶多端”,已明显超出客观评价和合理质疑范畴。

新京报记者 徐鸣

编辑 彭冲 校对 翟永军

主题:李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