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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专利保护规则助力“蓝色种业”创新


速读:该案所涉专利名称为“一种制备异源三倍体扇贝的方法”(专利申请号:202211416516.5)。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主要在于“筛选基因组中海湾扇贝来源的核基因组与紫扇贝来源的核基因组比例高于1.5的全雌个体”,基于该区别特征,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筛选全雌个体。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无效部)经审理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2022年11月13日,中国海洋大学就上述技术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
2026年06月03日 14:59

  本报记者 赵瑞科

  海洋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近年来,一系列海水养殖品种种源攻关取得突破,有力支撑了海洋渔业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蓝色种业”领域的专利申请呈逐年增长态势,此类专利申请的创造性评价也随之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不久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25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件中,中国海洋大学作为请求人提起的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案入选。该案所涉专利名称为“一种制备异源三倍体扇贝的方法”(专利申请号:202211416516.5)。国 家 知 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无效部)经审理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该案涉及“蓝色种业”领域异源三倍体扇贝新品种培育技术,审理过程诠释了创造性评价中准确认定技术效果和技术问题、正确判断公知常识的审查规则,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扇贝新品种专利申请被驳回

  我国是水产养殖大国,2025年,我国海洋渔业增加值达4919亿元,海水养殖产量2659万吨,同比分别增长4.5%和5.2%。但长期以来,部分水产良种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成为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为此,我国有关科研机构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全力攻克种源“卡脖子”难题。

  三倍体育种是一种通过人工干预使生物体细胞拥有三组染色体的育种技术,主要应用于扇贝、牡蛎等物种,是水产育种领域的重要研究方向之一。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扇贝与其他生物一样,通常体细胞含有两套染色体(二倍体)。而三倍体扇贝则是通过人工干预,使细胞内含有三套染色体。这种特性让三倍体扇贝在生长速度、个体大小方面表现突出。目前,部分企业会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诱导培育三倍体扇贝,以提高经济效益。

  “三倍体扇贝具有生长快、个体大、死亡率低等特征,可以大幅提升养殖效率与经济效益。”河北省海洋与水产科学研究院海水室主任、国家贝类产业技术体系秦皇岛综合试验站负责人方笑在接受本报记者时表示,虽然三倍体扇贝具有诸多生产优势,但传统三倍体制备方法首先依赖物理或化学方法诱导产生四倍体,再经四倍体与二倍体杂交获得三倍体,存在稳定性差、操作复杂等问题。因此,三倍体扇贝的培育长期处于试验研究阶段,难以实现产业化推广,亟须一种简单、快速的三倍体制备一步法,以满足产业大规模推广的需求。

  中国海洋大学研发团队多年致力于扇贝育种研究,在包括《Nature》子刊在内的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高水平科研论文。该团队另辟蹊径,通过筛选海湾扇贝与紫扇贝杂交子代中的全雌个体,进一步利用基因组测序技术筛选出海湾扇贝与紫扇贝核基因组比例高于1.5的全雌个体,将其卵子与海湾扇贝精子受精,最终获得异源三倍体扇贝。实验数据显示,该方法三倍体检出率达100%,而未经筛选的对照组仅为12.38±3.97%。

  2022年11月13日,中国海洋大学就上述技术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23年6月2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该专利申请。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主要在于“筛选基因组中海湾扇贝来源的核基因组与紫扇贝来源的核基因组比例高于1.5的全雌个体”,基于该区别特征,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筛选全雌个体。而采用基因筛选全雌个体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涉案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创造性规定。

  在修改文本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2023年7月6日,中国海洋大学不服上述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

  中国海洋大学认为,基因筛选虽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领域,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筛选特定核基因组比例的动机,区别特征不属于常规技术手段,正是这一特定步骤实现了三倍体获得率质的飞跃。

  经形式审查合格,复审无效部于2023年8月29日依法受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全雌个体的母本基因进行测序,筛选母本基因占比较高的个体作为实验个体,具体母本基因和父本基因的比值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合理的分析及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出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复审无效部成立合议组对该案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组全面梳理了本领域技术发展脉络,与发明人团队深入沟通,充分理解其技术构思和创新点。请求人进一步提交了源于说明书实施例的原始实验数据和实验过程等相关资料,并对权利要求中的筛选标准进一步细化限定。”合议组主审员蔺国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合议组经审理认为,复审请求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与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相符,使得合议组进一步确认了上述主要区别特征可以实现三倍体获得率100%的技术效果,上述关于全雌个体基因筛选方案的主要区别特征正是体现涉案专利申请技术贡献的核心所在。涉案专利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异源三倍体扇贝的获得率”,现有技术未公开对全雌个体的具体基因筛选手段,也未就对全雌个体进一步采用基因筛选可以提高三倍体获得率给出任何技术启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上述主要区别特征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

  2025年3月,合议组作出第1942962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基础上,撤销了原驳回决定。

  2025年4月,涉案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目前处于有效保护状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涉案专利技术已在我国部分沿海地区开展试养。涉案专利发明人所在团队培育的系列扇贝新品种因具有皮薄、柱大、成活率高等优良性状,产业经济示范效应显著,受到广大养殖户的青睐。

  回归技术本质的创造性评价

  “水产养殖领域的技术创新通常是采用公知的原理和手段针对特定生物进行技术研发,且受限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水平,许多专利申请不能充分凸显其专利价值,这使得该领域专利审查一直存在技术效果难以确认和技术手段不易与公知常识区分的困扰,继而也导致该领域的技术成果不易获得专利保护。”蔺国强表示,该案通过客观准确确定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达到的技术效果,重新认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准确判断区别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体现了创造性判断中技术效果的认定、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确定以及公知常识判断的重要性。对创造性审查中如何准确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如何合理认定公知常识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方笑认为,合议组高度重视实验数据的作用,基于申请人补充提交的实验数据和实验过程等资料,合理认定了本申请的技术效果,并在审理中严格区分了公知常识的边界,明确通用基因筛选不等于针对特定杂交组合的特定比例筛选。该专利申请最终获得授权,为三倍体扇贝产业化推广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水产育种行业发展提供了新方向,是推动“蓝色种业”创新、实现“蓝色种业”高水平自立自强的生动实践。

  蔺国强表示,该案中的三倍体扇贝育种技术最终获得保护,不仅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水产养殖领域技术创新成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该领域创新主体提升专利撰写质量、充分凸显专利价值提供了有益指引;该案为生物育种领域专利审查提供了清晰指引,即必须结合技术方案、技术问题、技术效果三个方面综合判断发明的创造性。

  “近年来,我国持续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海洋经济与种业创新发展,水产养殖作为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开展‘蓝色种业’创新行动,已成为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路径。”方笑表示,该案彰显了我国以高质量审查服务高价值创新的决心,为“蓝色种业”创新提供了坚实的知识产权保障。随着更多核心技术获得保护,我国海洋渔业将逐步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转变,为建设海洋强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水产养殖领域,三倍体水产具有生长快、个体大、死亡率低等优势,属于核心育种方向。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特定的基因筛选手段可将三倍体获得率提升到100%,远超对照组。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进一步说明相关技术原理,并补充提交了研发过程、产业现状、原始实验记录等资料。本案中对比文件并未公开特定基因筛选手段,合议组在创造性审查中,在确认本申请所取得技术效果的基础上,客观认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认定现有技术并未给出相应技术启示。审查决定指出,在没有充分理由或证据的情况下,通常不宜简单将为解决技术问题做出贡献的区别技术特征认定为常规选择。在判断该区别特征的引入是否容易想到时,不仅要考虑技术手段本身,还应考虑其所起的作用,以客观评价发明对现有技术的智慧贡献。

(编辑:刘珊 实习编辑:蔡友良)

主题:三倍体扇贝|中国海洋大学|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