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严打支付捆绑信贷,实测平台整改过渡期仍存“先享后付”
新规严打支付捆绑信贷,实测平台整改过渡期仍存“先享后付”
2026年06月05日 16:59
外卖结账无意开通月付、网购结算被默认勾选分期借贷、会员优惠绑定信贷支付…… 日常生活里,金融产品捆绑支付场景已成不少消费者的维权痛点,各类隐形借贷捆绑不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这类乱象,八部门联合出台《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为支付场景的金融营销划定监管红线, 明确非 银行 支付机构严禁将贷款、资管产品等金融产品归入常规支付选项。 该《办法》正式施行日为2026年9月30日,距今仅有数月时间,不少金融业内人士对相关整改进展颇为关注。
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消费投诉并实测多款线上平台后发现目前行业仍存不合规情况:部分电商、外卖等高频消费支付页面中,信贷产品和常规支付方式并列展示的现象依旧普遍, “先消费后还款” 产品仍潜藏在付款环节中。
线上购物支付方式仍有消费信贷产品
相较于以往碎片化的监管规则,本次《办法》是针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系统性、规范性监管文件,尤其对非 银行 支付机构的跨界营销行为作出精细化约束。
在主体权责层面,《办法》第十二条明确,非 银行 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 资产管理 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 资产管理 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距离新规发布已有不少时日,记者通过多款市场主流线上购物App及其关联消费支付场景发现,在过渡期时间内规定整改暂未彻底到位。
以某线上电商平台为例,在其平台的支付结算功能由旗下持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但在支付环节页面中仍然展示有 “先消费,后还款”形式的相关金融产品,这一产品还有突出的“新客立减”优惠显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产品作为“支付方式”的可选项,与银行卡支付方式并列,并且位列第二支付顺位,高于银联的云闪付。
在上述平台之外,多款线上购物平台也存在类似“先消费后还款”金融产品与其他正规支付方式并列的情况。
对于目前部分平台整改仍未完成的情况,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告诉记者,《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于2026年4月印发,正式施行日则为2026年9月30日。9月30日之前办法尚未生效,平台原有展示模式属于存量业务整改过渡期安排,现行并列展示不违规;9月30日落地后,贷款产品和余额、银行卡同栏并列,把信贷包装成常规支付方式则是违规行为。
对于目前行业仍存在未完成合规整改情况,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平台整改动力不足,源于信贷导流曾是其核心盈利模式,剥离后短期收入承压;部分场景方尚未找到替代性变现路径,存在观望心态。监管已明确要求“物理隔离、优先展示支付工具”,但执行成本与利益重构的阵痛被低估。真正的合规转型需重构产品逻辑,而非简单挪动按钮位置,这需要时间。
支付页面展示金融服务违规吗?
值得注意的是,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其在某本地生活服务平台进行外卖点单时,订单支付页面中仍然有存在“月付”“分期”等相关产品的显示。其中,在“月付”选项中,突出有“前3单笔笔减”的优惠介绍,在“分期”选项中,三期方式则有“0服务费”的优惠介绍。
记者注意到,上述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在支付页面上相较过往有所调整。在早先的版本中,该平台支付页面中,最顶端的推荐方式是“月付”“分期”等金融服务方式,但在最新版本中,最顶端的推荐方式已经修改为以银行储蓄卡、信用卡优先的支付方式。
对于支付页面展示有金融服务区,同时与支付方式区有所隔离的形式,林斐然律师告诉记者,用分割线、独立标题做明显区隔的页面处理并不违规。
就此,记者梳理发现,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 “《办法》对于营销内容和行为有哪些规定?”的回答中强调道,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
田利辉则表示,合规的核心是“不可混淆性”与“主动选择性”。物理上,信贷产品必须从支付选项区整体移出,设立独立服务入口,不得与银行卡、余额等并列展示;视觉上,需通过空间分隔、色彩区分、文字标注等方式,确保用户一眼识别“支付”与“借贷”属性。关键标准是,消费者无需思考即可分辨资金性质。
此外,《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强调了,“涉及分期付款的,不得通过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对于上述平台分期中“0服务费”的优惠介绍是否违规,林斐然则指出,如果不是附带条件的0费用就合规。
新规对于行业有何影响?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 移动支付 属于高频基础服务,多数用户不会细致区分支付功能与金融产品服务,对诱导引流的识别能力较弱。
在田利辉看来,监管严禁支付与信贷产品混同,其核心整治的行业痛点在于“无感负债”的系统性风险。支付场景将信贷产品伪装成支付工具,利用用户操作惯性诱导非理性借贷,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中背负债务,甚至误伤征信。
田利辉强调道,此举斩断了“支付即借贷”的认知混淆链,强制区隔自有资金与借贷资金的法律边界,使消费者决策从“无意识负债”转向“有意识选择”。其现实意义不仅是遏制超前消费,更是重构金融消费的知情权与自主权,让“借钱”回归理性契约,而非流量套利的灰色游戏。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支付收银台作为 互联网金融 流量入口。对于剥离信贷产品营销后的行业变化,田利辉指出,行业将经历从“流量变现”到“服务变现”的范式迁移。短期看,支付机构导流收入将会下滑,依赖场景捆绑的消费金融公司获客成本将显著上升。但长期而言,这倒逼行业回归金融本源:消费金融需从“被动引流”转向基于真实需求的主动服务,通过产品设计、风控能力与用户体验竞争;支付机构则聚焦提升交易效率与场景渗透。
“规则重塑聚焦风险隔离与功能归位”,田利辉强调道。他同时指出,支付机构必须回归结算工具本质,信贷业务则需在持牌框架下独立展业,终结“支付即金融”的监管套利空间。这将推动两类主体形成专业化分工生态:支付机构深耕场景与效率,金融机构则专注风控与服务。金融与科技的边界清晰化,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