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C位留给功勋科学家,也无需对商业广告道德绑架
广告C位留给功勋科学家,也无需对商业广告道德绑架|新京报快评
2026年10月03日 12:44
▲广告C位,这次留给了不带货的“明星”。图/央视新闻 金秋十月,举国同庆。据新华社报道,漫步多地繁华商圈、城市地铁,只见巨幅广告屏上,轮番播放的不是常见的带货明星、产品广告,而是把黄金广告位留给了钱学森、邓稼先、屠呦呦、袁隆平等一批功勋科学家。国士无双的肖像、质朴有力的励志箴言,取代了商业营销画面,吸引无数市民、游客驻足观看、拍照致敬。
“商圈大屏致敬科学家”刷屏全网,一句“这才是我们该追的星”,道出了新时代大众最真诚的价值认同。
将城市核心广告资源留给功勋科学家、时代楷模与劳动模范,是国庆期间一道温暖而厚重的城市风景线。这一公益宣传形式,不仅是对人民科学家、共和国建设功勋的崇高致敬,也以润物无声的方式烘托国庆氛围、开展全民爱国主义教育。科学家、劳模身上沉淀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钻研精神,通过城市公共空间传播,向社会传递积极正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节日最动人的底色。
而在全民追捧这种公益宣传的热潮中,也需保持理性,辩证看待,把握好两方面平衡。
一方面,需区分公益价值倡导与商业市场选择,拒绝道德绑架。商圈主动将C位留给科学家,是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传递社会正能量的体现,值得全社会肯定与点赞。但与此同时,不能因此否定、排斥商圈正常投放的演艺明星、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只是城市广告生态的组成部分,而非全部。只要商业广告合规合法、符合广告法要求,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正常商业投放无可厚非。
一个健康繁荣的社会,必然是多元包容的。致敬功勋、崇尚科学的公益大屏,与合规经营、充满烟火气的商业广告并行共存,恰恰展现了城市既有精神高度、又有生活温度的立体风貌。不能用单一的价值标准否定市场规律,更不能以公益情怀对正常商业行为进行道德审判。
另一方面,公益宣传也需守住法律底线与权益边界。有律师提醒,商家自发投放科学家公益广告,虽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属于公益行为,但依然涉及肖像权、人格权保护问题。无论是在世的行业楷模,还是已故的功勋人物,其形象、肖像都受法律保护。开展公益宣传,应提前征得本人或家属、权利继承人的许可,不能随意使用、任意传播。
不少网友认为,对善意的公益之举强调授权规范,有些吹毛求疵。但从长效治理、权益保护的角度看,这一提醒十分必要。
现实中,部分商家打着“公益致敬”的旗号使用科学家形象,看似公益传播,实则暗藏蹭热度、博流量、提升品牌好感度的商业意图。如果不加规范,公益行为很容易变味、异化。
尊重人格权益、严守法律规范,不是束缚善意,而是为了让公益宣传更加纯粹、长久、庄重。只有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开展致敬宣传,才能真正守护功勋人物声誉,让正能量传播不走样、不变形。
如今,商圈致敬科学家、致敬时代楷模,已经成为各大城市国庆期间的新风尚、新传统。从自发刷屏到全民认可,从零星尝试到遍地开花,这一现象见证了社会审美与价值追求的转变。未来,更需要推动这类公益宣传从自发探索走向规范有序,建立清晰的使用规范、授权机制与传播准则。
概而言之,让广告C位常驻时代功臣,让科学精神、奋斗精神持续点亮城市空间,让主流价值宣传与商业广告双向共生、相辅相成,方能持续擦亮这道最美的城市风景线。
撰稿 / 赵亦安(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主题: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