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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合伙抢劫75万元,为防同伙揭发持刀行凶将人抛尸枯井,改名换姓经商隐匿20载,一审死缓,受害人家属不服申请抗诉


速读:2005年4月,他为彻底防止郑某供述其参与抢劫及索要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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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3:4

·楚天都市报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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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的一天,郑某与陈某文等4人合谋抢劫,之后3人被判刑,陈某文被劳教,郑某在逃未归案。陈某文为避免郑某将其供出,预谋杀人,并将尸体弃入提前看好的枯井。案发后,陈某文使用虚假户籍,改名蔡某华长期在昆明工作、生活、经商办企业。2010年4月,广东雷州市客路镇新村因进行环境整治而在枯井中发现郑某尸体,但一直未确定身份。2024年12月,郑某家人重新报案,迅速确认枯井尸体身份,之后将陈某文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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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生前照片

本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9月30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文犯有抢劫罪,并且故意杀害郑某,应实行数罪并罚。但根据具体情况,对陈某文故意杀人的罪行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郑某家人近日收到判决书,认为陈某文系有预谋地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已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担心被供出参与抢劫预谋杀人

记者在一审判决书中看到,2001年10月,郑某知道其表弟李某杨常从海口市收购虾回湛江市销售,且下午一般会将现金销货款从湛江送到海口市用于收购虾,遂与其好朋友即被告人陈某文商定抢劫虾款。随后陈某文介绍李某国、符某皇、李某定与郑某相识,五人共同商定抢劫作案,陈某文提供了作案工具。

2001年10月24日晚,李某国、符某皇、李某定抢走虾款756650元。公安机关迅速破获此案,同年11月4日追回绝大部分赃款。上述三人因参与本次抢劫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文于2001年11月6日因本案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未受到起诉,而是受到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的处罚。

郑某在抢劫案发后一直躲藏在外,曾以多种理由向陈某文索要钱款。陈某文曾经数次给钱。2005年4月,他为彻底防止郑某供述其参与抢劫及索要钱款,决定杀害郑某。

他先找到其好朋友蔡某友,让其帮忙找一口废弃井或者深坑藏东西,并查看了位置。2005年4月28日晚,陈某文与郑某一起吃饭,饭后开车带郑某到废弃井附近的草丛处,持刀捅刺郑某的胸部、腿部多刀,将郑某杀害。

因夜晚光线暗且植被茂盛,陈某文无法找到该废弃井的准确位置以掩藏郑某尸体,只能找来蔡某友回到案发现场指认废弃井的位置。二人一起将郑某尸体推入约5米深的废弃井。蔡某友事后问陈某文为何杀害郑某,陈某文称担心郑某将其参与抢劫一事供出而使用弹簧刀将郑某杀害。

枯井尸骨被挖出十余年未确定身份

郑某家人自4月28日发现郑某失联,曾询问陈某文无果。

2005年5月1日,其家人将郑某失联一事到雷州市公安局报案。5月2日,郑某妻子卓某宏又将上述郑某失联一事到雷州市公安局报案,之后回家在一个小记录本上写下“报案,5月2号下午3点半钟,4月28号出事”。之后,郑某失联一事的调查工作一直无进展。

主题:陈某文|郑某|枯井|废弃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