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他人争吵厮打,离开后在路边身亡家属索赔55万!一审判决:涉事者赔24万
男子刘某与蒋某因琐事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后来他自行离开不久死亡。经鉴定,刘某符合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病情急性进展,引起再发性心肌梗死而死亡,其生前与他人争吵、厮打可作为病情急性进展的诱发因素。为此,刘某儿女诉至法院,要求蒋某承担50%责任并赔偿55万余元。10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于上月作出一审判决,酌定蒋某担责20%,并判决其赔偿刘某儿女24万余元。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法院认定,刘某与吴某已于2003年离婚。今年3月19日,刘某与蒋某等人到赵某家打麻将。其间,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冲突结束后,刘某自行离开现场,蒋某家属因蒋某受伤报警。
沈阳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病历记载,3月19日,该中心因路人呼叫“120”于20时15分35秒出诊,到达现场时间为20时24分26秒,现病史记载为刘某在约15分钟前被路人发现于路边意识丧失,呼吸停止,初步诊断为呼吸心脏骤停,心肺复苏后死亡。
经鉴定,刘某符合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病情急性进展,引起再发性心肌梗死而死亡。刘某生前与他人争吵、厮打,可以作为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病情急性进展的诱发因素。
法院认为,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患有心脏病等疾病,仍不能控制情绪与人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其本身具有较大过错,应对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蒋某明知刘某患有心脏疾病,在面对冲突时未能采用理智、克制的态度,仍与其争吵并发生厮打,未尽到一般人的审慎注意义务。因此,蒋某的争吵、厮打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考虑到整个争吵、拉扯过程时间较短,且刘某死亡原因经推断为心梗,蒋某对刘某死亡的因果关系作用力较小。结合事发过程及原因力大小的分析,并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酌定刘某自身负担损害80%的责任,蒋某负担20%的责任。
在认定案涉医疗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5万余元后,法院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蒋某应赔偿刘某儿女23万余元;此外,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万元。据此,法院于9月9日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莉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