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通控股“换所”新进展:7000万港元预付款不属于上市开支现已收回
颖通控股“换所”新进展:7000万港元预付款不属于上市开支 现已收回
2026年05月13日 20:25
作者:
孔令仪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港股上市公司 颖通控股 此前因为一笔7000万港元预付款“说不清”,决定更换审计师。5月12日晚间,“中国香水第一股” 颖通控股 补充披露更换审计师相关信息,披露了7000万港元预付款项用途,并表示已终止相关合作,7000万港元款项已全额退还至公司。
颖通控股 于3月16日公告,其审计师罗兵咸永道(内地称“普华永道”)辞任。根据普华永道的辞任函,颖通控股在港交所上市不久后,与三家服务供应商订立了若干协议,以获得多年期的公关服务、数据分析与咨询服务以及社交媒体推广服务,并已预付款项7000万港元。
普华永道要求颖通控股管理层解释:IPO后预付的这7000万港元是否属于上市开支?三家服务供应商是何背景,是否在公司IPO期间就已参与进来?公司在委聘这些服务供应商前,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审批?服务费水平、合约及付款条件,与市场价是否在同一水平?
上述质疑一经公告披露,立即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对此,颖通控股在本次最新公告中具体解释了7000万港元预付款项的用途。
据公告,颖通控股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颖通香港,与第三方(简称“实体A”)订立了金额为4000万港元的协议,约定由实体A自2025年10月1日起推广公司的产品,为期3年。实体A负责安排并协调各社交媒体推广方,在不同的社交媒体平台推广产品。
颖通控股自身则与第三方(简称“实体B”)订立了金额为2000万港元的协议,约定由实体B自2025年10月1日起向公司提供公关及相关服务,为期3年。实体B主要为在港交所上市的香港及海外企业提供公关服务。
颖通控股还与第三方(简称“实体C”)订立了金额为300万港元的协议,约定由实体C自2025年10月1日起向公司提供财务数据分析及咨询顾问服务,为期3年;并与实体C订立金额为700万港元的协议,约定由实体C自2028年10月1日向公司提供财务数据分析及咨询顾问服务,为期5年。
公告显示,颖通控股已根据相关协议规定向实体A、B、C悉数支付金额,共计7000万港元。2025年11月,按照原审计师普华永道的要求,颖通香港、颖通控股分别与实体A、B、C终止上述所有协议,7000万港元款项已全额退还至公司。
不过,记者注意到,普华永道要求颖通香港、颖通控股与实体A、B、C终止上述所有协议的原因,并未在本次公告中进行披露。
颖通控股表示,实体A、B、C的总部均设于香港,均未参与公司上市事宜,但实体C的联属公司曾任颖通控股的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颖通控股还表示,相关协议是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且7000万港元预付款项并非从公司上市募集所得款项中支付。公司管理层认为,相关服务水平、费用、合约条款及付款条款均属合理。
经与普华永道商讨,颖通控股已采取措施满足其要求,包括终止上述协议并悉数收回7000万港元;成立委员会调查该等事项;委员会已委聘专业顾问开展调查,有关调查仍在进行中。
颖通控股虽已作出上述举措,但普华永道未能就该等事项的额外审计程序完成时间给出明确时间表,并通知公司将产生额外审计费用。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颖通控股与普华永道达成一致,普华永道自2026年3月16日起辞任公司审计师。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17日,港交所更新了有关审计师的委聘、罢免及薪酬的常问问题,对于上市公司聘请审计师的预估费用、要求审计师辞任的原因与方式等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定。
本次更新明确,当上市公司要求审计师辞任,或采取任何行动导致审计师辞任,从而构成罢免审计师时,应事先取得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批准。这意味着,港股上市公司不能再擅自以降低审计费用等方式变相罢免审计师。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