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上海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应用的若干措施》印发
《推动上海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应用的若干措施》印发
2026年09月24日 14:39
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上海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
《推动 上海银行 业保险业 人工智能 应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金发〔2026〕19号
辖内各金融机构,上海市 银行 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现将《推动 上海银行 业保险业 人工智能 应用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6年9月18日
推动 上海银行 业保险业 人工智能 应用的
若干措施
为助力上海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金融科技中心,落实金融监管总局、上海市政府《关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要求,促进人工智能与金融行业深度融合,结合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对人工智能开发应用相关要求,立足上海 银行 业保险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数智赋能
(一)深化场景应用。鼓励金融机构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智能营销与全渠道服务,提升服务效率与精准度,改善客户体验;推进业务流程智能重塑,深化智能信贷、智能核赔与运营应用,提升业务效率与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内部管理智能赋能,提升办公、投研、研发及运维效能;建设智能化风控体系,构建多维风控模型,提升舆情监测、非法集资、欺诈、洗钱等风险的前瞻性预警与防控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探索新一代智能终端和金融智能体建设,促进服务方式从数字赋能向智能驱动演进。
(二)优化智能算力资源配置。支持金融机构在安全合规前提下,采用“租购并举”模式,构建混合云算力平台, 租赁 使用国家算力节点或行业基础设施,实现智能算力资源的灵活分配、弹性调度和线性扩展;完善云边协同架构,将云端算力下沉至边缘场景,结合分布式存储技术提升数据处理效率,以满足高并发、高容量需求。
(三)统筹垂域模型开发应用。支持金融机构自主开发垂直领域模型,平衡不同应用场景下模型在实时性、准确性、可解释性等维度的优先级;采用“通用大模型兜底+行业大模型落地”的模型采购策略,建立大模型和轻量模型相结合的分层协同模型架构,打造一站式大模型应用平台,提供场景化模板,降低应用门槛。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人工智能测评体系,统筹行业实践与风险防控要求,参与制定模型评估和认证标准。
(四)发挥 数据要素 价值。推动金融机构强化数据治理,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和数据质量管控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整合多源数据,构建高质量数据集,制定数据采集、清洗、标准化处理、标注等全流程管理规范,夯实数据资产基础。推动金融机构建设知识库,绘制知识地图,明确知识边界与关联关系。鼓励金融机构构建知识管理体系,完善知识生成、入库、更新、下线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强化知识审批、内容质检和有效期管理,结合用户访问数据与专家评价,持续优化知识库内容与质量,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取形成知识;探索隐私计算与 区块链 技术,在隐私保护与安全合规的前提下,依法开展数据共享。
(五)建立“数据+模型”双闭环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完善“采、建、用、管”的数据闭环,以及模型的训练、管理、部署、运行、应用闭环体系,不断完善“数据驱动模型优化,模型反哺数据治理”的双向赋能机制,系统性解决人工智能落地中的数据碎片化与模型保鲜问题。
(六)建设企业级人工智能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建设统一的人工智能开发、训练、部署环境,降低技术门槛,推动能力封装为标准化接口,供业务系统调用;实施微服务架构,解耦人工智能能力模块,实现独立开发、部署与升级。
(七)促进行业应用生态建设。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借鉴行业先进经验,引入成熟解决方案,融入行业应用生态。支持金融机构与政府、高校、金融科技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中心,加速技术成果在金融行业的转化应用,联合培育金融领域标杆性大模型产品,赋能做强上海主场。
二、夯实基础支撑
(八)完善治理架构。推动金融机构将人工智能应用纳入数智化转型战略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建设规划方案,明确短期目标与长期战略,保持战略转型与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同频共振;建立并完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明确管理流程、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和考核机制,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将人工智能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组织架构,打破部门壁垒,组建融通业务、技术、数据的人工智能项目团队;建立人工智能应用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战略资源保障、场景落地效能、工具应用贡献、需求收集成效等开展评估,为决策和改进提供依据。
(九)加快人才培养。推动金融机构构建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体系,通过标准化课程辅导、专兼职师资引领、校企合作、项目研发、创新应用比赛等方式提升员工技能。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创新研究基金,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构建产教融合的人工智能人才培养生态。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人工智能应用运营体系,使人工智能应用惠及机构所有员工,促进人工智能应用从“能用”到“好用”,员工应用从“会用”到“爱用”转变。
(十)强化合规管理。金融机构应当完善数据合规管理体系,确保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数据;严格按照网信部门规定,对面向公众服务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进行备案或登记,包括但不限于自研、微调、私有化部署、API调用等情形;建立人工智能高风险应用场景准入控制机制,并经本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构建系统化的评估框架,按照“风险可控、成本集约、价值提升”的原则开展场景准入,确保应用范围和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应用场景和技术实现能力相适配,坚持价值牵引,避免盲目投入,防止技术滥用,防范数字形式主义;定期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审计,提高人工智能应用的稳健性、合规性、透明度;加强对高风险应用关键环节的人工监测,建立人工干预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对人工智能系统合规事件的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将模型底座与上层应用解耦,准备多模型部署、人工接管等替代手段,确保业务连续性水平。对于面向公众服务或高风险场景应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在场景上线前应向上海金融监管局报告。
(十一)加强外包风险管理。金融机构使用外部人工智能技术或服务,如外部智能算力资源、模型服务、数据处理等服务时,应将其纳入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统筹管理,建立外包管理机制,设立有效的风险隔离“防火墙”,对外包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严格评估外部引入模型的优缺点和适配性。金融机构应准确识别集中存储或处理重要数据和客户个人敏感信息、对业务运营具有重要影响等重要外包情形,按规定提前向上海金融监管局报告。
(十二)加强模型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模型风险管理体系,制定模型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模型架构、训练方法、数据质量和输出结果的评估检测,防范模型自身缺陷、数据质量、模型应用或管理不当等风险;提高模型可解释性,避免出现价值偏离、不公平决策、歧视性内容等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工智能向善理念,确保人工智能应用符合伦理道德和社会价值观。
(十三)筑牢安全应用根基。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应用安全风险,建设安全可控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采用安全可信的芯片、软件、工具、算力、模型算法和数据资源;建立适用于人工智能训练的 数据安全 机制,明确数据获取、数据标注、模型训练、服务构建等方面的 数据安全 要求,防范数据泄露和滥用风险,保障金融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探索图像、音视频、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深度伪造与滥用风险的防范机制,防范人工智能幻觉、黑箱、大模型安全漏洞等新技术风险。
三、健全保障机制
(十四)强化监管支持保障。探索建立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在金融领域应用的试点机制,积极争取上海纳入金融监管总局开展的地区试点,允许金融机构在可控环境下逐步开展直接面客的大模型应用,并与网信部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应用登记机制相衔接。研究包容审慎、分类分级的人工智能弹性监管框架,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应用的容错机制,对不同风险等级事件建立差异化容忍,加快形成动态敏捷、多元协同的人工智能治理格局。
(十五)加强行业宣传交流。鼓励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引导与服务作用,积极举办专题论坛、经验分享会等交流活动,宣传推广金融行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五篇大文章”的优良实践。鼓励行业自律组织搭建跨行业合作共享平台,促进金融行业与产业界、学术界的跨界对话与协同创新,推动形成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
(十六)推进资源对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申请政府算力、模型、语料补贴,参与政府孵化基金、创新基金项目,推进与财政资金、资源的有效对接。
各金融机构应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切实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银行 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更好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坚持创新引领、安全可控、普惠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推动人工智能应用落地见效,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