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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女硕士走失十余年遭性侵”案一审宣判,两被告人均判强奸罪


速读:本案中,张某军张某国和张某林均为受害者同村村民。 2024年11月,一名寻亲志愿者接到晋中市和顺县一名网友提供的线索。
2026年11月04日 14:07

新京报讯(记者丛之翔)11月4日,备受关注的“患病女硕士走失十余年遭性侵”案在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新京报记者从参与庭审人士处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国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张某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当庭表示不上诉。”

本案中,张某军张某国和张某林均为受害者同村村民。

该案因一次寻亲浮出水面。2024年11月,一名寻亲志愿者接到晋中市和顺县一名网友提供的线索,称其二婶(卜女士)多年前在当地流浪,后被二叔(张某军)一家收留。因二婶患精神疾病,无法提供充足的家庭信息,一直没有户口,希望志愿者帮忙在网上寻亲。

志愿者见到卜女士时,发现她举止儒雅、会说英语,曾在燕山大学读书,后确认其学历为硕士。当时,她已和张某军生育子女。在志愿者的帮助下,卜女士最终和家人见面认亲。

患精神疾病的女硕士失踪十余年,被找到时已生育子女。一时间,事件的诸多疑点引发广泛关注。后当地成立联合调查组通报:和顺县青城镇石叠村村民张某军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5年10月,山西省和顺县检察院对张某军作出不起诉决定。

卜女士家人提供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显示,经检察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26日,患精神分裂症的卜女士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同年7月中旬,有人看到卜女士在和顺县青城镇流浪。7月底的一天,青城镇石叠村村民郭某在路边发现蓬头垢面、正在饮用脏水的卜女士,随后将卜女士带回自己家中。

数日后卜女士跟随郭某下地劳作时偶遇张某军,跟随张某军回家吃午饭,自此长期在张某军家中生活;双方相处两三个月逐步熟悉之后发生性关系,并持续共同生活直至案发。其间,卜女士先后生育四名子女。其中一婴夭折,一婴被张某军送养,收取4万元抱养费。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军与卜女士发生性关系并育有子女,与强奸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主观上是为了和卜女士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见面后两三个月,双方逐渐熟悉之后。此后张某军一直照顾卜女士日常起居、熟悉了解卜女士的生活习惯及喜恶,双方处于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张某军因家庭生活困难将子女送养他人属于民间送养。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因此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张某军被释放。

案件办理过程中,另外两名同村男子张某国、张某林的犯罪线索被查实,检察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张某国提起公诉;以强奸罪对张某林提起公诉。

卜女士家人提供的一份起诉书显示:2020年7、8月份至2024年春季,被告人张某国先后四次前往张某军家中,在明知卜女士精神异常、无法正确表达自身意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四次作案当中有两次张某军并不在家。2022年农历6、7月的一天上午,张某国酒后到张某军家,对张某军的女儿实施猥亵。

另一份起诉书显示:2022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张某林先后三次前往张某军家,在明知卜女士精神异常、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三次作案时,卜女士均独自在床上看电视。

编辑 杨海 校对 杨利

主题: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