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院首次判定谷歌为AI幻觉担责,有何深意?专家解析
德国法院首次判定谷歌为AI幻觉担责,有何深意?专家解析
2026年06月13日 13:43
随着AI大模型的广泛使用,“有问题找AI帮忙”成为很多人的习惯,但AI不假思索、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也惹出了不少麻烦——
近期,有国产AI大模型声称“妥妥预留了餐厅”,结果用户到店后查无此单、被拒之门外;AI一句“这张机票放心退”,让用户蒙受数百元损失;更有甚者,AI搜索问答工具编造虚假信息,将执业律师变成罪犯……
这些荒诞乌龙,是AI幻觉的典型具象化。AI出错,究竟谁来为模型“幻觉”买单?6月12日,南方都市报、南都 数字经济 治理研究中心在京举办“ 数字经济 治理沙龙第21期”研讨活动,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付新华就《生成式 人工智能 “幻觉”的法律治理》作了分享。
她提到,近期德国地方法院对谷歌AI摘要作出临时禁令,认为平台需要承担直接责任,此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国内首例AI幻觉案,则判定平台胜诉。“不同个案看似判决结果相反,但案情细节多有不同,难以简单得出相反判决的结论。”付新华说。
德国法院首次裁定:谷歌要为AI幻觉直接负责
最近,德国法院作出的一纸关于AI幻觉的裁定,引发热议。这起案件的起因是,谷歌的AI摘要在部分搜索结果中,散布两家德国 出版 公司的虚假信息,把诈骗、订阅陷阱及不正当商业行为等套在原告身上。 出版 商曾向谷歌发出要求停止侵权,但未获得适当回应。
5月28日,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作出一项临时禁令,认为谷歌必须对AI搜索摘要(AI Overviews)的幻觉问题负起直接责任,需停止通过AI摘要散布相关不实内容。
谷歌对此抗辩称,AI摘要本质属于搜索引擎,只是对网页结果的汇编,同时主张公司已尽到了信息透明义务,搜索结果附有来源链接,用户有责任自行点击核验。
但德国地方法院指出,在谷歌附带的来源页面中,根本找不到这些说法。也就是说,这一AI功能出现的并非单纯的转述错误,而是自行整理、重写生成了虚假的表述,并给出“某公司因具有争议性的商业行为闻名”的评价。
法院还强调,平台不能一边生成看似权威的内容,强调AI能快速获取可靠信息,一边又把责任推给原始网站,还要求用户不要轻信AI。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裁定属于临时禁令,不是最终判决结果,谷歌仍可以继续上诉。尽管如此,德国地方法院首次认定平台要为AI幻觉担责,仍引发不小反响;这起判决的最终落地,或对AI幻觉侵权责任认定带来深远影响。
据付新华介绍,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多起AI幻觉侵权案例,针对AI大模型是否应当为生成虚假内容担责,不同法院给出了不同答案。
另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中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此前,国内有网友使用AI工具查询高校报考信息,结果AI给出了不准确的校区信息,还扬言“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这名被误导的用户据此提起诉讼,要求AI公司赔偿9999元。
2026年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这起案例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理由是,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出意思表示。同时,AI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也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案涉生成式 人工智能 属于服务,而非产品,不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此番德国法院对谷歌作出的裁定后,很多人认为跟国内法院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决定,但我认为还很难作出这样的判断。”付新华说。
她进一步梳理案例认为,不同个案看似判决结果相反,但两案在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上多有不同——德国案涉及AI摘要对第三方主体的不实陈述,且尚属临时禁令;国内案则聚焦AI自行生成的“承诺”能否构成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
AI 幻觉的过错责任认定,“始终落在‘人’的身上”
从技术原理看,付新华提到,幻觉是结构性产物,而非偶发故障。大模型基于概率预测生成内容,幻觉内生于“生成流畅文本”与“陈述真实”的目标错位,难以根除。当大模型以确定的口吻输出虚假信息,极易诱发不当信赖。
“提供者研发并获利,损害却往往落于缺乏防备的普通用户。”付新华结合已有的案例总结几类损害情形,比如在司法等专业领域里,AI虚构判例,误导当事人乃至裁判;AI还可能虚构商品信息,作出消费虚假承诺;针对个人虚假生成不实陈述,侵犯人格权、名誉权等。
当AI大模型信誓旦旦地给出“承诺”,这种承诺能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她认为,二者并不能画上等号。代理以独立意思能力为前提,AI并不具备,只能是履行义务的工具,因此AI的承诺不能当作意思表示。
另一个需要追问的是,AI大模型出错,怎么归责?付新华注意到,在国内首例AI幻觉侵权案,杭州互联网法院以“动态系统论”将抽象的“合理注意”拆解为可逐项检验、逐层递进的具体义务;包括内容安全审查义务、功能局限显著告知义务,以及基础可靠性保障义务——采取同行业通行技术措施提高生成内容准确性,比如检索增 强生 成技术措施等。
从域外的案例看,付新华发现,AI幻觉的过错责任认定,“始终落在‘人’的身上”。一起典型案例显示,美国一名电台主持人马克·沃尔特斯(Mark Walters)在佐治亚州的法院起诉OpenAI,声称ChatGPT在回应记者里尔(Riehl)关于枪支相关诉讼的提问时,生成了一份虚假的法律诉状,指控沃尔特斯挪用公款。
2025年5月,法院裁定OpenAI胜诉。法院认为,由于里尔主观上不相信它是事实,那么模型生成的错误内容在法律上就不具有诽谤性。即便假设相关生成内容具有诽谤性,原告也无法证明OpenAI存在“实际恶意”与损害。
付新华提示,AI幻觉看似技术问题,可一旦造成误导与损失,便会转化为法律问题——用户的合理信赖如何保护、平台的注意义务如何界定、技术局限能否成为免责理由,乃至恶意诱导行为、产品设计、风险提示与救济机制如何共同纳入治理,都有待法律作出回应。
在此之外,她还点出几重现实难题:同样的提示词可能输出迥异结果,受害人往往难以“重现”致害对话,举证因此陷入困境;AI幻觉的责任链条较长,牵涉模型开发方、平台提供方、用户等多元主体,责任如何沿价值链合理配置,仍有待厘清。
总体而言,在AI幻觉的法律规制上,付新华坚持解释论优先,先穷尽既有民事规范的解释潜能,再论是否另立新法。
付新华表示,AI幻觉治理的复杂性,法律人体会尤深——既不能因技术的不确定性而苛责创新,也不能让用户独自承担技术风险。在通往AI善治的过程中,她主张大模型前端合规与后端追责应衔接互补,循序迈向分层治理。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