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一患者死后电子病历被鉴定为不真实,其父在医院“闹事”被判缓刑

澎湃新闻
2026-09-15 16:2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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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陕西省 榆林市 府谷县法院对李唐小被控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这个案件源于一起医疗纠纷。2024年1月9日, 李唐 小之子李钧因咳嗽在府谷县中医医院住院部12楼进行治疗,同年1月12日0时许,李钧突发高热,经抢救无效于4个多小时后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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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唐小一审被判 缓刑
府谷县 法院 一审判决书显示,李唐小在李钧离世后,在医疗机构长时间辱骂他人,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 滋事罪 。
这起医疗纠纷除了引发上述刑案,还引发了两桩民事诉讼。
其中,因李钧的叔叔李秉成在社交平台发布点评上述医疗纠纷的视频,被府谷县中医医院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不过该院已于2026年9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府谷县中医医院的诉讼请求。
而关于医疗纠纷本身引发的李唐小诉府谷县中医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目前此案一审尚未下判。
经法院委托作出的司法鉴定显示,李钧在诊疗过程中形成的电子病历数据存在不完整,超时限创建及添加、删除, 电子病历 数据和纸质病历打印件不一致等情形。鉴定机构认为,李钧电子病历系统数据不具有真实性。
9月15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府谷县中医医院试图了解李钧一事,但电话始终未能接通。此外,澎湃新闻还向该院一位负责人发送采访短信,暂未得到回复。
儿子住院时死亡,父亲被控寻衅滋事
李唐小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府谷县检察院指控,2024年1月9日,被告人李唐小的大儿子李钧因咳嗽在府谷县中医医院住院部12楼治疗。同年1月12日0时许,李钧突发高热,经救治于3时9分心跳停止,又经71分钟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李钧死亡后,被告人李唐小在住院部12楼大声喊叫,辱骂医务人员,不允许工作人员挪动李钧的遗体。后李唐小的妻子等家属陆续到达医院,将病房内的床搬到楼道内,在病房内烧纸。因李唐小不断在12楼楼道内喊叫、辱骂,李唐小的家属不间断在病房内哭喊,致使住院病人无法正常休息,住院部12楼26名病人全部转移到别的科室过渡治疗。
其间,警方及卫生工作人员多次劝说,至1月13日17时许,李唐小才同意将李钧的遗体搬到太平间,当日19时,李唐小及家属全部离开府谷县中医医院12楼。李钧的遗体在病房内停放时间达37小时。
府谷县检察院还指控称,此后的2024年1月16日至19日,李唐小等人在协商解决李钧一事时,在府谷县中医医院有大喊、哭闹、随意辱骂等行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唐小及其家属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府谷县中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被告人李唐小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认为其儿子李钧死亡系府谷县中医医院医治不当造成的,其伤心难过哭喊,但没有搬医院的病床、在病房烧纸、辱骂医护人员的行为,其不让医院挪遗体的原因是因为中医医院要将遗体移到府谷县人民医院太平间,其没有犯罪。
李唐小的辩护人亦为李唐小进行了无罪辩护,其辩护意见为:府谷县中医医院掩盖诊疗过错,伪造病历等行为是激发矛盾的主要原因;在案证据残缺且矛盾;被告人主观动机正当,只是为了寻求合理说法,没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仅是痛哭、高声呼喊,情节轻微,远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也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因此, 辩护人 认为李唐小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审判处缓刑
府谷县法院一审中,法院经庭审质证采信的客观证据包括中医医院监控视频、照片等,证明2024年1月12日、13日李唐小在府谷县中医医院12楼楼道喊叫、辱骂他人,致使病人无法正常休息,影响医护人员正常工作。
关于辩护人提交的李钧电子病历被篡改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认为与本寻衅滋事案无关,不予确认。
府谷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唐小在医疗机构长时间辱骂他人,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2026年8月27日,府谷县法院一审判处李唐小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上述判决并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李唐小在2024年1月16日至19日在府谷县中医医院的行为作出评议。此外,澎湃新闻注意到,李唐小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接报案登记表、转刑事案件审批表、侦查终结报告、到案经过、立案决定书证明,李唐小并不是在医院“ 闹事 ”后第一时间到案,起初该案也非刑事案件。
上述到案经过等证据显示,2024年3月20日,李唐小在县政府大楼被警方查获;府谷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3月21日,府谷县公安局对李唐小行政拘留十日,因李唐小年龄超过70岁,拘留不执行。同年3月22日,府谷县公安局对李唐小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立案侦查,李唐小于当天被刑事拘留,后于5月17日被取保候审。
李唐小的弟弟李秉成告诉澎湃新闻,2024年3月20日下午,李唐小夫妇带着一份材料去府谷县政府准备反映情况,但被门口保安拦下,简单争执后,夫妻二人便在门外站了一会,然后就被警方带走了。次日,李唐小的家属被警方告知,李唐小的妻子吕彩明要被拘留十天,而李唐小因年龄问题不适用行政拘留,要家属前去接人。家属赌气没有及时去接人,之后,李唐小案由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相关录音佐证了李秉成的说法。
一审宣判后,李唐小不服该判决,已提起上诉。
其主要上诉理由包括,其行为事出有因,系医疗纠纷引发的情绪过激反应,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一审认定事实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且未查明医院对矛盾激化的过错等。
异常的病历和名誉权之诉
在李唐小寻衅滋事案中,其辩护人提交了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用以证明府谷县中医医院存在修改李钧的电子病历等,进而证明府谷县中医医院在对李钧诊疗时存在过错。不过,府谷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此证据与李唐小寻衅滋事案无关,未予采信。
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产生于李唐小夫妇就李钧死亡一事,诉府谷县中医医院的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5年4月21日,府谷县法院委托有关 计算机司法鉴定所 ,对李钧在府谷县中医医院诊疗过程中形成的全部电子病历真实性及完整性是否存在伪造、篡改、违法删除和添加等情形进行鉴定(包括电子病历是否曾经被修改以及修改的所有内容和确切时间、电子病历的修改是否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等)。
2025年7月15日,鉴定人员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患者李钧在府谷县中医医院诊疗过程中形成的电子病历系统数据存在不完整,归档时间异常、创建和修改时间异常、修改人异常、超时限创建及添加和删除,电子病历数据和纸质病历打印件不一致等情形。综合多角度客观分析后认定李钧电子病历系统数据不具有真实性。
不过,经多次开庭后,这起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目前还未宣判。
李钧去世后,他在西安一大学任职的叔叔李秉成曾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评论此事,也因此成为被告。
2026年2月,府谷县中医医院向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起诉称,李秉成在某社交平台先后发布了“李钧致死案系列1-4”传播,并利用社交平台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解读,将该院正常医疗救治过程中患者突发疾病猝死的意外事件,大肆炒作、扩大成府谷县中医医院小病大治、过度医疗致人命案的医疗事故致死案件,侵害了该院的名誉权,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情节严重。
9月3日,雁塔区法院就该名誉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府谷县中医医院的诉讼请求。
雁塔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原告主张被告发布不实、贬损言论,应当举证证明被告存在捏造、虚构虚假事实的行为。原告提交的视频证据,未能提供视频原始载体、电子数据校验信息,该证据完整性存疑。
其次,从视频内容来看,被告所作陈述,并未虚构诊疗基础事实,属于公民针对公共关切的医疗事件所发表的意见性评论,言辞未达到侮辱、诽谤程度。名誉权纠纷中,公众对于医疗事件具有一定评论自由,只要不存在捏造虚假事实、恶意诋毁的情况,不能仅因评论观点与医院认知不一致,即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
再次,关于损害后果。案涉视频发布后仅2小时即由被告自行删除,传播时间较短,原告主张大量自媒体转发扩散,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被告行为造成原告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的损害后果。
综上,雁塔区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发布视频侵害其名誉权,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捏造事实、侮辱诽谤的侵权行为,不能证明被告主观上具有侵害名誉权的过错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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