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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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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儿

9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内蒙古赤峰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某镇政府、某村委会共同补偿董某妻儿30.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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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各项损失后,今年7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镇政府、某村委会共同补偿董某妻儿因董某治疗及死亡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用品费、丧葬费合计30.8万余元,驳回董某妻儿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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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

2022年8月28日至今,董某多次在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先后住院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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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判决书披露,在董某受伤后,其妻子崔某曾两次提起诉讼,法院已判决某镇政府、某村委会补偿董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超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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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赤峰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某镇政府及某村委会共同补偿董某医疗费、护理费(至2017年12月27日)、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与已给付的13万元抵扣后,再给付116万余元,并判决某镇政府和某村委员会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6日每月按8243.4元支付董某护理费,2021年5月6日后按内蒙古公布的当年护理费标准计算2人护理费每月支付,至董某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止,最长支付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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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6-12-27

索赔2017年7月18日董某受伤至同年12月27日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部分损失合计5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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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0

另判决某镇政府、某村委会自2022年11月6日起按内蒙古公布的当年营养费标准按月支付营养费,至董某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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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今年7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镇政府、某村委会共同补偿董某妻儿因董某治疗及死亡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用品费、丧葬费合计30.8万余元,驳回董某妻儿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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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6

2022-08-27

包括2020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27日期间6次住院及门诊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另判决某镇政府、某村委会自2022年11月6日起按内蒙古公布的当年营养费标准按月支付营养费,至董某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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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以董某监护人身份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某镇政府、某村委会承担首次判决未主张的项目及截至2022年8月27日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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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2022年7月,崔某以董某监护人身份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某镇政府、某村委会承担首次判决未主张的项目及截至2022年8月27日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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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2021年5月6日后按内蒙古公布的当年护理费标准计算2人护理费每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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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某镇政府及某村委会共同补偿董某医疗费、护理费(至2017年12月27日)、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与已给付的13万元抵扣后,再给付116万余元,并判决某镇政府和某村委员会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6日每月按8243.4元支付董某护理费,2021年5月6日后按内蒙古公布的当年护理费标准计算2人护理费每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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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2021年1月,赤峰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某镇政府及某村委会共同补偿董某医疗费、护理费(至2017年12月27日)、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与已给付的13万元抵扣后,再给付116万余元,并判决某镇政府和某村委员会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6日每月按8243.4元支付董某护理费,2021年5月6日后按内蒙古公布的当年护理费标准计算2人护理费每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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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2020-05-06

并判决某镇政府和某村委员会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6日每月按8243.4元支付董某护理费,2021年5月6日后按内蒙古公布的当年护理费标准计算2人护理费每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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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1

2019年4月,其妻子崔某以董某监护人身份提起诉讼,索赔2017年7月18日董某受伤至同年12月27日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部分损失合计5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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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2017-07-18

效果

2022年8月28日至今,董某多次在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先后住院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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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各项损失后,今年7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镇政府、某村委会共同补偿董某妻儿因董某治疗及死亡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用品费、丧葬费合计30.8万余元,驳回董某妻儿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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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董某持续多次因并发症进行住院及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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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村委会主任协助镇政府工作时受伤成植物人,8年后死亡镇政府、村委会再被判补偿30万,此前已被判补偿超200万2026年09月21日14:19红星村委会主任董某在协助镇政府进行验收工作途中,从搭乘的电动三轮车上跌落受伤,术后呈植物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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