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花董事长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两项违法事实合计被罚900万元

ST金花董事长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两项违法事实合计被罚900万元
2026年09月04日 20:44

9月4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T金花 ,600080.SH)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董事长邢雅江于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因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导致上市公司多期财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被合计处以900万元罚款,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书披露的违法情形始于2022年1月。彼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 ST金花 6689.7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92%。其中,3344.88万股被划转至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下称“新余兴鹏”),占金花股份总股本的8.96%。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聚昶和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聚昶和商贸”)委托新余兴鹏以其名义参与联合竞买上述司法拍卖的“金花股份”,并代为持有竞拍所得股份838.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3月2日,新余兴鹏将代聚昶和商贸所持838.62万股金花股份股票减持完毕。
经监管查明,邢雅江实际控制聚昶和商贸,安排该公司通过新余兴鹏参与金花股份司法竞拍,并代为持有及后续减持司法竞拍所得2.25%“金花股份”。聚昶和商贸参与竞拍的主要资金直接来源于邢雅江控制的公司。
此外,2022年2月16日,邢博越任金花股份副总经理,持有金花股份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邢雅江与邢博越系父子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项,邢雅江与邢博越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花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邢雅江与一致行动人所持金花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减少超过1%时,邢雅江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金花股份并予公告。邢雅江未依法履行上述义务,并因此导致金花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 银行 流水、工商登记资料、相关协议、证券账户交易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陕西监管局认为,邢雅江对持股变动情况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同时,针对邢雅江导致金花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股东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 综合 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邢雅江合计处以90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ST金花 在公告中称,上述事项仅涉及公司董事长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官网显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中成药、生物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营销为主导,涉及医药 物流 领域的上市公司,1997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经营业绩来看,上半年,ST金花实现营业收入2.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7.25%。对于业绩波动,ST金花称,主要因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同时本期确认的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同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918.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29%,主要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所致。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