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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天山股份立案



速读:天山股份 11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赵新军、满高鹏、赵旭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天山股份立案 _ 东方财富网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天山股份立案

2026年11月04日 22:49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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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股份 11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显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职,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同日, 天山股份 还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赵新军、满高鹏、赵旭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等问题。公司2023年至2025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个别项目存在关键假设设定与历史数据差异较大且缺乏合理依据等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的规定。此外,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南方 水泥 集团有限公司在使用预期损失信用模型更新测算2025年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时,将计算表中个别单元格数据引用错误,导致2025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109.15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测算信用减值损失时,存在个别迁徙率考虑不充分的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赵新军、总裁满高鹏、财务总监赵旭飞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赵新军、满高鹏、赵旭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相关人员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主题:天山股份|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