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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则进行系统性优化,进一步明确征税标准、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征管流程、扩大适用范围,推动限售股个税制度更加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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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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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售股界定范围上,本次政策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行了拓展:既包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的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等传统限售股类型,也将限售股在解禁日后孳生且在本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股、转股纳入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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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资本市场税收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始终伴随我国证券市场改革进程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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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起新上市公司限售股实现证券机构代扣代缴,征管走向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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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规范上市公司限售股个税健全资本市场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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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规范上市公司限售股个税健全资本市场税收体系三部门发文规范上市公司限售股个税健全资本市场税收体系_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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