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房企收购的二手住房可进行二次销售,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最低三成
广东中山市:房企收购的二手住房可进行二次销售,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最低三成
2026年05月04日 20:56
4月30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中山市持续推动 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进一步落实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若干措施》共计7条,包括继续支持居民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市场化运作;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加快商业用房去库存,鼓励多途径盘活存量资源;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降低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比例;以及试点推行房票安置补偿。
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208万元
具体看,《若干措施》规定,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凡在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每套10000元购房消费券,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符合个人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加快出台“以旧换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中山市住建局指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于2027年6月30日(含当日)前缴纳契税,缴税后方可申领 电子 消费券。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通过 银行 转账首次缴交房款(定金、首付款)时间为准。出售自有住房的卖房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之—。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含公寓。在政策出台前购房人已办理网签备案,政策出台后同一购房人就同一商品住房办理注销并重新网签,不可申领 电子 消费券。
此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退税金额计算方面,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名缴存人申请最高可贷80万元,两名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最高可贷160万元。支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实施一次性付款购房家庭互助提取,新增购房税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更新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目前实施的多子女家庭、人才、购买装配式建筑项目或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也相应调整,其中装配式建筑项目或绿色建筑商品住房额度上浮后最高可贷192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208万元。
职工家庭在中山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当前不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拟购房屋所在街道(镇区)无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房屋所在街道(镇区)仅有1套住房的认定为一套房。
房企收购的旧房可进行二次销售
《若干措施》规定,支持具备住房 租赁 和 房地产开发 相关资质或业务的 房地产 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面向区位较好、户型合适的存量二手住房实施评估收购, 收购的旧房可进行二次销售或重新装修后销售或统筹用于市场化 租赁 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 租赁 住房等 。旧房权利人可与 房地产 企业参照市场评估价协商确定挂牌价格,签订协议挂牌出售并选购新房房源,换房人选定具体新房房源后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认购协议中设定不少于90天的“解约保护期”。在“解约保护期”内旧房未成功转售的,换房人可与房地产企业解除认购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企业应无条件退还定金。参与企业直接提供中介服务的,鼓励减免相关费用,并优先推介换房人旧房。
《若干措施》规定,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在政策下限基础上,各商业 银行 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具体首付款比例。加快已建成商业用房销售,鼓励各镇街统购统租用于招商引资、产业升级及发展楼宇经济。支持在符合结构安全、消防、规划等前提下,收购、租赁商业用房用作 酒店 、文旅、医疗、康养、养老、幼儿园、托育机构、体育、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等。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收购项目。鼓励 房地产开发 企业将商业用房转售给本集团其他企业运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成功盘活的商业用房给予物业服务费优惠支持。积极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商服用地,规范未开发商服用地变更用途。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