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五大上市险企均宣布不再设立监事会
A股五大上市险企均宣布不再设立监事会
2026年05月18日 00:19
日前, 中国平安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章程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及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自2026年5月13日起,该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此前,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均已发布公告称,新版公司章程获得监管部门核准,自新版公司章程生效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至此,A股五大上市险企均宣布不再设立监事会。
“过往实践中,险企监事会常存在独立性不足、专业能力欠缺、对复杂保险及投资业务监督乏力、话语权较弱等问题,易流于形式。取消监事会设置,既能精简险企治理层级、实现降本增效,又能通过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将监督嵌入治理决策核心环节,在事前、事中介入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准备金计提、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关键风险事项,相比事后检查的监事会更为及时。”天职国际金融业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撤销监事会可精简治理层级、提升决策效率,同时与国际单层制董事会模式趋同,增强境外投资者认可度。从对险企的影响来看,主要是“一减一增”:“减”的是治理成本与职能重叠,“增”的是对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和专业能力的极致考验。
监督者能否从“旁观者”真正转变为嵌入决策核心的“守门人”,是决定此次改革成效的关键。
2024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为做好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的衔接,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彼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包括 银行 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 金融控股 公司)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述修改与公司法保持一致,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
对于A股五大上市险企将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周瑾认为,这是监管认可的治理优化方向,能够将财务监督、内控评价、合规监察等嵌入董事会日常运作,更契合金融机构“风险前置管理”的特性。不过,要在实践中达到预期效果,金融机构需切实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完善职权清单,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风控合规、纪检等协同“大监督”。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